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8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截至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11 日,公
司披露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前述事项审议。
(六)2026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债权人的公告》。
(七)2026 年 6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前述事项审议。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
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
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进行如下调整:P=P0-V=11.23-0.1=11.13 元/股。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
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23 元/
股调整为 11.13 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原因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