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证券代码:300911
债券简称:亿田转债 债券代码:12323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与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
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亿
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
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通证券”)编制。财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
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
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财通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本期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由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亿田智能”、“公司”或“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以及 2022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601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21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520,21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74,321.23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4,935,678.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3]第 ZF11374 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亿田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35”。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日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21.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T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
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2 月 2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8.0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每股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
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数量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四)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亿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亿田智能 A 股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4.873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
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48732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106,748,85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享有原股
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06,748,85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202,08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202,100 张的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11”,配售
简称为“亿田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911”,申购简称为“亿田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
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
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
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七)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节之“二、(十六)发行方式及发行
对象”。
(十八)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
容如下: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
司 A 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
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5)依照相关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
本息;
(7)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
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
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
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
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
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等情形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
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③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④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⑤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十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2,021.00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53,909.00 52,021.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
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
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解决。
(二十)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确定。
(二十一)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
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
(二十三)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聘任财通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
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受托管理人的监督。公司与财通证券就本次可转债受托
管理事项签署了《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
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
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凡通过认购、
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均视
为其同意财通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且视为其同意《受托管理协
议》的所有规定。
(二十四)本次可转债的违约责任
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公司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且
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或履行业绩承诺导
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
除外);
(4)公司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
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6)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
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公司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公司保证按照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
本次可转债利息及兑付本次可转债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或本次
可转债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
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上浮百分
之二十(20%)。
当公司未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
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公司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相
应约定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
讼或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发行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三、债券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
第 Z[733]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为 AA-。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财通证券作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
人的各项职责。
存续期内,财通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
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
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财通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外文名称 Zhejiang Entive Smart Kitchen Appliance Co., Ltd.
股票简称 亿田智能
股票代码 300911
注册资本 18,333.565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9 月 25 日
上市日期 2020 年 12 月 3 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孙伟勇
公司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 号
联系电话 0575-83260370
联系传真 0575-83260380
电子信箱 stock@entive.com
许可项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
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
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
类电子商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
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家
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燃气器具生
产;金属制日用品制造;日用品销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
销售;灯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家具
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
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
经营范围
售;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
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品牌管理;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
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专业设计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住房租赁;以
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日用电器修理;数
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
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专业从事集成灶等现代新型厨房电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始终秉
持“为亿万家庭构筑健康、开放、智能的集成厨房”的发展使命,致力于为消费
者提供一体化的厨房电器产品及集成厨房全场景解决方案,为消费者带来健康、
安全、舒适的厨房体验。历经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强大的集成灶研发体系、完
善的产品生产线及覆盖广泛的多渠道销售网络,“亿田”已成为深受消费者喜爱
的集成灶品牌之一。公司主要产品为集成灶,此外公司还向消费者提供集成水槽、
集成洗碗机、净水器、吸油烟机和燃气灶等其他厨房电器产品。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88.22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7.60%,主要系受房
地产市场增速放缓、所处行业订单波动影响。公司属于厨房电器行业,新建住宅
装修和存量住房交易带来的二手房翻新,构成了厨房电器产品主要的市场需求来
源,因此,本行业的景气度与房地产行业的关联度较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
《2025 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显示,2025 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 82,788
亿元,比上年下降 17.2%;其中,住宅投资 63,514 亿元,下降 16.3%。2025 年,
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 88,101 万平方米,比上年下降 8.7%;其中住宅销售面积下
降 9.2%。新建商品房销售额 83,937 亿元,下降 12.6%;
其中住宅销售额下降 13.0%。
房地产行业的低迷抑制了市场的新增需求,对厨电市场造成较大冲击。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度 日/2024 年度 增减
营业收入 33,773.41 70,279.55 -51.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188.22 2,654.14 -747.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8,840.77 1,124.74 -1,775.13%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5.56 1,995.46 -57.6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24 0.1475 -738.9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353 0.2541 -389.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31% 1.83% -15.14%
资产总额 223,155.54 240,089.01 -7.05%
主要会计数据
/2025 年度 日/2024 年度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7,605.09 140,740.78 -16.44%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专户运作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601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21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520,21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74,321.23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4,935,678.7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信会
师报字[2023]第 ZF11374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中信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绍 兴
嵊州支行
合计 - 517,851,509.43 0.00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
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 0.00 元。上述账户已在本期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1,493.5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39.02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9,709.59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49,709.5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162.65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96.54%
项目可行
是否已改变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承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分 资总额 累计投入 定可使用状
投向 诺投资总额 入金额 (3)=(2)/(1)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改变) (1) 金额(2) 态日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是 37,021.00 36,493.57 - 180.92 0.5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期)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2,021.00 51,493.57 539.02 3,162.65 6.14
合计 52,021.00 51,493.57 539.02 3,162.65 6.14
受行业下游市场需求不足影响,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亿田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集成灶产业园(二期)项目”和“品牌推广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受行业下游市场需求不足的影响,公司终止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集成灶产业园(二期)项目”和“品牌建设与推广项目”的建设。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不适用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不适用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不适用
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6.04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入及置换情况 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206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前述募集资金尚未从专户转出,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终止,募集资金已于本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不适用
流动资金情况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2025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管理情况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4.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
需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
投资产品(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不适用
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0.00 元,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不适用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期
改变后项目 截至期末
本年度 末实际 项目达到预
改变后的 对应的原承 拟投入募集 投资进度 本年度实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实际投 累计投 定可使用状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 诺项目 资金总额 (%) 现的效益 变化
入金额 入金额 态日期
(1) (3)=(2)/(1)
(2)
环保集成灶
产业园(二
永久补充
期)项目及品 49,709.59 49,709.59 49,709.59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流动资金
牌推广与建
设项目
合计 49,709.59 49,709.59 49,709.59 100.00
受行业下游市场需求不足影响,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及“亿田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项目“环保集成灶产业园(二期)项目”和“品牌推广与建设项目”的建设,并将剩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第五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和
本金的情况,发行人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
指标(合并口径)
资产负债率(%) 47.30% 41.38%
流动比率 1.28 3.23
速动比率 1.19 3.05
利息保障倍数 -4.44 2.08
注:上表数据根据公司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得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4)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率分别为 3.23 倍和 1.28 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3.05 倍和 1.19 倍;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2.08 倍和-4.44 倍。2025 年,公司流动比率、速
动比率和利息保障倍数较上年有所下降,且利息保障倍数为负数,主要系公司股
权投资增加、所处行业订单波动及市场需求不足影响公司利润下降及可转债利息
增加共同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资金充足,整体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重
大不利风险。
第六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
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亿田转债”无增信措施。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
注。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按照要求进行
信息披露。2025 年度,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七节 本次债券的付息情况
根据债券条款的规定,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支付自 2024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50%
(含税),每 10 张“亿田转债”(面值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00 元
(含税)。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
告》(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263]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
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亿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于调整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展望为负面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
[2025]536 号),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负面,维持“亿
田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财通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规定:
“3.5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
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
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
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
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
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
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司存在触发赎回条款的事项,具体请参见本节之“三、
债券提前赎回情况”;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具体情况请参见“第
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二、转股价格调整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 元(含
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2025 年 6 月 3 日,公司实施
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
行的有关规定,亿田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5 年 6 月 3 日起由原 28.61 元/股调整为
三、债券提前赎回情况
(一)自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亿田转债”
当期转股价格 28.61 元/股的 130%(含 130%,即 37.19 元/股),已触发“亿田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的议案》,考虑到“亿田转债”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
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
情况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亿田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6 月 7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亿田
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
行使“亿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二)自 2025 年 6 月 9 日至 2025 年 6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1.31 元/股)
的 130%(含 130%,即 27.71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触
发“亿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的议案》,考虑到“亿田转债”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
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场
情况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亿田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9 月 27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亿
田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
否行使“亿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三)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1.31 元/
股)的 130%(含 130%,即 27.71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
已触发“亿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的议案》,考虑到“亿田转债”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
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同时结合当前市
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亿田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如再次触发“亿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
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1 月 27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亿
田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
否行使“亿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自 2026 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2 月 25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1.31 元/股)
的 130%(含 130%,即 27.71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触
发“亿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的议案》,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同时结合当
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亿田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26 日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如再次触发“亿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 年 5 月 25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
若“亿田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
决定是否行使“亿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