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5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2 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2
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会议室。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72 人,代表股份 184,925,33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756%。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4,468,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69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5 人,代表股份 10,457,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79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10,457,31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10,457,1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9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共有 1 个总议案,9 个子议案。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下述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801,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33,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81%;反对 1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9%;弃权 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184,805,7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37,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63%;反对 1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9%;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184,802,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34,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47%;反对 1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9%;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3%。
表决情况:同意 184,783,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15,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31%;反对 11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49%;弃权 2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184,790,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22,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119%;反对 12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3%;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184,790,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22,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62%;反对 1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3%;弃权 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184,790,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22,2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81%;反对 1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03%;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6%。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184,800,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32,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47%;反对 1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9%;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情况:同意 184,800,0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332,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18%;反对 11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9%;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