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通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2 17: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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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包括授予价格、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
至授予日)
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任职的对公司教育板块经营业
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
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中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7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 796 万股,授予价格为 3.46 元/股。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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