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5 证券简称:恒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占其所持股份的 61.14%,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本次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股
份为承立新先生持有的 16,932,872 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股份的 43.87%,占公
司总股本的 3.84%。
? 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合计 16,932,872 股,将分为三个标的进行拍卖,分
别为 3,432,872 股、5,000,000 股、8,500,000 股,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http://sf.taobao.com/0510/05)公开拍卖;本标的物定价依据为开拍当
天前一交易日的二十日均价或者收盘价孰低者的 90%乘以总股数作为一拍的起
拍价,二拍价为一拍价的 80%;本次拍卖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4 日 10 时至 2026
年 7 月 5 日 10 时(延时除外)。
? 承立新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
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 《竞买公告》特别提醒: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
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
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
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
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
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 本次司法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过户等
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
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2026 年 6 月 16 日披露了《江阴市恒润重工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江阴市恒润重
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年 6 月 13 日开始在阿里巴巴(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承立新先生持有的
近 日 , 公 司 在 阿 里 巴 巴 ( 淘 宝 网 ) 司 法 拍 卖 网 络 平 台
(http://sf.taobao.com/0510/05)查询获悉,江阴法院将第二次拍卖、变卖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 16,932,872 股公司股票。目前上述法拍
事项已公示,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将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 东或者第一大 是否为 拍卖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拍卖人
称 股东及其一致 限售股 原因
(股) 比例 比例
行动人
司法
江苏省江阴市
承立新 否 5,000,000 12.95% 1.13% 否 强制
人民法院
执行
合计 / 16,932,872 43.87% 3.84% / / /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拍卖时间:2026 年 7 月 4 日 10 时至 2026 年 7 月 5 日 10 时(延时除外)
定价依据:开拍当天前一交易日的二十日均价或者收盘价孰低者的 90%乘以
总股数作为一拍的起拍价,二拍价为一拍价的 80%。
关于本次司法拍卖具体情况详见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淘宝网)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0510/05)发布的《竞买公告》及公
示的相关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外,承立新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存在其他被拍卖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占公司总股本的 8.75%。承立新先生累计被冻结(含司法冻结与标记)股份数量
为 23,596,087 股,占其所持股份的 61.14%,占公司总股本的 5.35%。本次将被
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承立新先生持有的 16,932,872 股公司股票,占其所持
股份的 43.87%,占公司总股本的 3.84%。
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影响。
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
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
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
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
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
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所受让的股份。
环节,拍卖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
公司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