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润股份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985
二〇二六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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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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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江阴
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江阴市恒
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股东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股东在
参会登记时间内没有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
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参加表决和
发言。
四、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会召开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事先准
备发言的,应当先向股东会会务组登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
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股东会会务组申请,经股东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在股东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
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
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质询,股东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
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
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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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为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
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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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6 年 7 月 10 日下午 14:00
签到时间:13:30-14:00
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主持人:任君雷先生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人数、持有和代表的股份数;
二、审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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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股东提问和发言,为确保股东会能顺利完成,每位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
发言时间每次不能超过 5 分钟。
四、提名并通过本次会议监票人和计票人人选
五、请各位股东对上述议案审议和投票表决,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
六、监票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统计并汇总 A 股网络投票结果
八、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
九、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会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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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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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满足公司发展需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公司拟发行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具体规模以监管
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二、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通过簿记建档方式非公开发行,可以一次发行完毕,也可分期发
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四、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拟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六、票面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
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并支付。
八、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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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股权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资产收购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
本息偿付。
十、债券挂牌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债券挂牌转让。
十一、其他事项
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方案内容或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名称、具体
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具体债券品种与期限、票面利率与确定方式、付息期限和方
式、募集资金用途、特殊条款、资信评级情况、增信措施、承销方式、债券挂牌安
排等)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时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十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注册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获相关监管
机构批准的批文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债券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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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次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全权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
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最终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承销方式、发
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
决议的生效条件、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
办理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报送有关本次债券申报、发行及挂牌转让的相关材料;
三、修订、补充、签署、申报、执行与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
件,并办理与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四、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使用需求,
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
五、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公司债券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获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批文有效期内持
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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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为本次发行债券的获授权人
士,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授权时效以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
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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