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6 证券简称:学大教育 公告编号:2026-038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用途: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内(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超过2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
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50元/股(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2,150,537股,约占截至公告
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7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6个月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
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
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
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
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1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超过20%,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二条规定的为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公司股份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6.5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
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
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 回购股份 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为准。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46.5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2,150,537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76 %;按回购金
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75,269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
股本的0.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
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
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
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总股本121,861,109股为基础,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和回购
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6.50元/股进行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
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保持不变,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的比例 的比例 的比例
(股) (股) (股)
(%)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2,401,650 1.97 2,401,650 1.97 2,401,650 1.9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9,459,459 98.03 119,459,459 98.03 119,459,459 98.03
总股本 121,861,109 100.00 121,861,109 100.00 121,861,109 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
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981,463,589.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947,417,837.63元,流动资产为1,267,902,591.08元。按本次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51%,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56%,占流动资产的7.89%。公司业务发展良
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
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
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
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
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均未买卖本公司股份。
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
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
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金鑫先生,
提议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金鑫先生结合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股价表现、日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
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稳定并提升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提议公司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开展股份回购工作。
金鑫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金鑫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
减持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若公司未能
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未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符合《公司章程》第二
十五条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
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
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之日。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以及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
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根据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资
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易日内予以披露;
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变更或终
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暨股份变动公告的12个月后至36个月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
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