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7 证券简称:意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为 1,981,35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0219%;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以下简称“
会的授权,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273 名激励对象办理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
议案》、
相关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
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
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托投票权的公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王琦受
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
委托投票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就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
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进行
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
示情况说明的公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
决。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
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
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
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
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已
办理完成 11 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9,000 股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194,049,696 股减少至 193,880,696 股。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计27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1,3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1.0219%。具体如下:
(一)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
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8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4 年 2 月 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届满,
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 公司未发生前
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述情形,满足
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 解除限售条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 件。
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激励对象未发
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生前述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 满足解除限售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 条件。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未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 未发生前述情
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 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 以2023年度为
为2024年至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达到 基准年,公司
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2025年度净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考核目标为:以2023年度为基准年,2025年度营 润增长率为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或202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174.44%,增长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 率不低于50%。
(2024-2026年)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满足解锁条
影响的数值。 件。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 本次激励计划
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可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 授予的273名
划分为A、B、C三个档次。A(优秀)档次解锁比例100%;B(合格) 激励对象2025
档次解锁比例70%;C(不合格)档次解锁比例0%。 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A,
符合个人业绩
考核要求,满
足解锁条件。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公司
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对授
予数量做相应调整。为此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
述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299 名调整为
万股。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
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
司向符合条件的 29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681.97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52
元/股,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8 日。
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 289 名,授予登
记数量为 680.97 万股。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1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依法提出并协商一致解
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后公司不同意续订或公司经济性裁
员等原因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前述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9,000 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实施完
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及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和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依法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
终止后公司不同意续订等原因而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前述 5 名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1,720 股予以回购注销。同时,
因公司实施完毕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情况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可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 售数量占获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售的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股) 的限制性股票
(股)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67 人)
合计 6,604,500 1,981,350 30
注:1、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股份数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总股本 193,880,696 100.00 0 193,880,696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仅考虑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本次激励对象的高级
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股份仍遵守高管锁定股的相关规定,实际变动结
果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
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