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1 16: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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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7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担保事项概述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全资子公司珠海崇达电路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崇达”)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湾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珠海金
湾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深
圳福永支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子公司与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信用保证。
  工商银行珠海金湾支行、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依次为珠海崇达提供综合授
信额度 1 亿元、2 亿元。公司为本次授信业务提供全额信用保证。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珠海崇达提供不超过 220,000 万元担保额度。
担保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6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2)。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工商银行珠海金湾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珠海崇达)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银行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人民币 1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
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
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
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
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
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与工商银行深圳福永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被担保方为珠海崇达)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银行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在人民币 2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的最高余额内,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
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
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
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
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
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05,970 万元(含合并报表
范围内子公司的有效担保额度 531,000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三德冠及其子公司的
有效担保额度 74,97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63.64%。
  子公司实际使用银行授信余额为 139,426.97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5.74%。由于担保义务是在子公司实际发生授信业务(如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等)时产生,因此公司实际需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为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事项。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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