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26-19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偿收回土地补偿款本金 4,889.09 万元及相关利息、赔偿金等,等额冲抵后差额
已出具《调解书》((2026)七商调字第 11 号),并经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
院依法裁定确认有效。公司已按约定足额支付抵顶后的产业扶持资金差额 110.91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金钱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次调解内容系
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司黑龙江奥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奥原”)因与七台河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的土地纠纷事项,向七台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月,七台河市新
兴区人民政府因与公司及黑龙江奥原的政府补助纠纷事项,向七台河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2026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七台河仲裁委员会下发的《裁决书》。
上述仲裁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仲裁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3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32)、2025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仲裁进展暨收到<反请
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9)、2025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关
于仲裁进展暨收到<增加仲裁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1)以及 2026
年 3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裁决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
等公告文件。
根据(七仲裁字〔2026〕第24号)《裁决书》,公司及黑龙江奥原应分五期
返还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扶持资金合计5,000万元,首笔1,000万元需在2026
年4月17日前支付完毕,全部资金需在2026年6月17日前结清。根据(七仲裁字
〔2026〕第25号)《裁决书》,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以4,889.09万元有
偿收回公司相关土地,首期款项1,000万元应在2026年5月17日前支付,全部款项
应在2026年7月17日前付清。
二、仲裁执行进展情况
在裁决履行过程中,因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有偿收回资金给付路
径不通,导致裁决履行陷入僵局。为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高效解决争议,经各
方积极协商,一致同意通过“商事调解合意抵销+司法确认赋权”的方式对上述
债权债务进行互相抵顶,并提交七台河商事仲裁调解中心申请调解。经调解,各
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调解书主要内容
料有限公司享有的产业扶持资金5,000万元的债权(权利依据:七仲裁字〔2026〕
司的土地有偿收回补偿金4,889.09万元的债务(权利依据:七仲裁字〔2026〕25
号仲裁裁决)进行等额冲抵(抵顶);抵顶后的产业扶持资金差额110.91万元由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签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七台河市新兴区
人民政府指定收款账户支付。
材料有限公司、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方在七
仲裁字〔2026〕24号、七仲裁字〔2026〕25号两份裁决中的金钱给付义务全部履
行完毕,对两份裁决的金钱给付权利及义务再无任何争议;
会七仲裁字〔2026〕25号裁决结果执行;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日,法院出具((2026)黑 0902 民特 21 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上述调解协
议第一至四项内容有效。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义务,一方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
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公司执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向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支付了抵顶后的
产业扶持资金差额 110.91 万元。根据《调解书》第一、二项内容,公司支付上
述款项后,两份裁决的金钱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公司将按调解协议第三项,
尽快办理案涉土地的注销手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情况如下:
是否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基本 涉案金额(万 数量 形成 诉讼(仲裁)
审理结果及影 判决执行情
情况 元) (宗) 预计 进展
响 况
负债
未达到重大的诉
讼、仲裁事项汇总 不会对公司造
(公司及控股子公 成重大影响
司作为被告)
未达到重大的诉
讼、仲裁事项汇总 不会对公司造
(公司及控股子公 成重大影响
司作为被告)
四、本次仲裁执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关于公司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的协议纠纷事项,公司
已于2025年6月确认预计负债5,000万元,本次执行调解不影响该损失确认。公司
将尽快按照裁决完成案涉土地的注销程序。
(二)公司已全额支付抵顶后的差额款项 110.91 万元。至此,《裁决书》
(七仲裁字〔2026〕24 号)及《裁决书》(七仲裁字〔2026〕25 号)两份裁决
书中的金钱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次调解系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将积极与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政府及七台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持沟通,积极配合推进黑龙江奥原土地的权属注销等程序性收尾工作,并严格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