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1 1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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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6-026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方腾泰”)
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对外担保概述
   为满足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思美传媒”)下属子公
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获得更优惠的银行利率,提高融资能力,思美传媒分别
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决定为子公
司银行贷款及业务账期需求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成都金牛
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八方腾泰与中国银行成都金牛支行签署的编号
为【2026 金牛支行惠蓉借字第 007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
充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八方腾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6,000 万元,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 12,00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EQ6P8F
   法定代表人:高笑河
   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3 日
   注册地址:四川天府新区煎茶街道天府大道南三段 2288 号 5 栋附 108 号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
发布;图文设计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
览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
品零售;新鲜水果零售;鲜肉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
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食品销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八方腾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八方腾泰总资产为 2,042,079,190.02
元 ,净资产为 206,077,287.16 元,负债总额为 1,802,151,292.72 元,营业收
入 为 6,821,614,196.66 元 , 利 润 总 额 为 36,089,602.44 元 , 净 利 润 为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八方腾泰总资产为 2,209,280,044.82 元 ,净资产
为 244,840,238.43 元 , 负 债 总 额 为 1,964,439,806.39 元 , 营 业 收 入 为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四、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四川八方腾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签署的编
号为 2026 金牛支行惠蓉借字第 007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务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所有应付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
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有
利于促进公司及子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14,000 万元,本
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2,49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0.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未提供担保,
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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