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8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
具的(2026)沪 74 执恢 43 号《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作出(2020)沪 74 民初
款人民币 362,298,413.97 元及自 2020 年 6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回购款
(以人民币 294,173,029.62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9%计算);被告尹宏伟对被告
左家华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尹宏伟在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被告左家华追偿;公司应对被告左家华上述第一项支付义务不能清偿部分
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后因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1)沪民终 649 号民事判决,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最高人民
法院将该案交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2023 年 6 月 19 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作出(2023)沪民申 143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沪 74 执 1082 号之 一] ,裁 定变价公司持有 的抚顺银 行股份有 限公 司出资 额
执 1082 号之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诉讼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2020 年 8 月 7 日、2021
年 5 月 7 日、2022 年 9 月 10 日、2022 年 10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25 日、2023
年 7 月 7 日、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1 月 31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2024
年 3 月 16 日、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6 月 18 日、2024 年 6 月 29 日公司分
别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2)、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
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3)、
《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暨准备提起上
诉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21)、
《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59)、《关于
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0)、
《关于收到上
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7)、
《关于参股公司股
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53)、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
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1)、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第二次司法
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3)、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第二次司法拍
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4)、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
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4-025)、《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本次《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收到(2026)沪 74 执恢 43 号《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
申请执行人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左家华、尹宏伟、皓宸医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
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条
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2021)沪民终 649
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
执行标的:361220497.02 元
执行费:429698.41 元
注:根据上海市金融法院(2020)沪 74 民初 1514 号《民事判决书》及上海市高级人民
法院(2021)沪民终 649 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应对被告左家华第一项支付义务不能清偿部
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 2022 年度依据判决结果对本案公司可能承担的赔
偿金额及对应利息计提了预计负债 21,527.33 万元,并于 2023 年度起及后续年度
逐年计提当期应付利息。本次收到恢复执行通知暂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
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保持与申请执行人及上海金融法院的沟通,及时了
解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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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2026)沪 74 执恢 43 号《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