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2026-02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1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4 人,代表股份 496,469,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34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672,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5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72 人,代表股份 428,796,83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8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3 人,代表股份 138,809,19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672,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45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1 人,代表股份 71,136,3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1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
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924,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0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1,263,69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82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02%;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1,164,79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727,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1,066,59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16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8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1,501,39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3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225,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0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1,564,89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996,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1,336,29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555,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5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0,895,19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309,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7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31,648,694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6%。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同意通过。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报告对公司独
立董事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及保护投资
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烟台)律师事务所杨苹苹律师、马美静律师对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