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6-038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18日 (星期四)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18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
月18日09:15~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6月18日9:15~15:00。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64%。其中,参与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人,
代表股份213,325,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61%;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391人,代表股份9,125,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3%。
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23,833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639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5,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681%;反
对2,6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28%;弃权39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4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69,533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799%;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60,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269%;反
对2,98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71%;弃权40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86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946,733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24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38,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887%;反
对3,2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26%;弃权2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2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062,533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476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53,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05%;反
对3,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66%;弃权2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7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5,574,038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2.7274% ; 反 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4,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678%;反
对3,0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463%;弃权20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2858%。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25,133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639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49%;反
对2,78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76%;弃权23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2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29,233 股, 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6416%;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0,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62%;反
对2,8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86%;弃权21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15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除审议以上议案外,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听取了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上事项仅作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报告事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元婕、段霏霏律师予以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