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
实施完毕,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
董事会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11.99 元/份调整为 11.39 元/份,除上
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内容一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进行
的调整。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注销 20.40 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
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权益的
条件。
认为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
相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6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2 名
激励对象授予 40.20 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2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