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安
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进行核查后,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本次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
和《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本次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
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6 月 18 日为授权
日,以 22.35 元/份的行权价格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951.44 万份。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