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在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
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通过纸质或邮件
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成海主持,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可转债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
及逐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T 日)
至 2032 年 6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第五年 2.00%、
第六年 2.50%。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可转债
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首日。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
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6 月 3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12 月 30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 年 6 月 23 日,非交易日顺延)止(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23.5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其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票面面值 113%(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日及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
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
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
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
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
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或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
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
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
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
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
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发行对象
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参与可
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
知(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2 号)的相关要求。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3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发行对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3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不存在无权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份数
量。若至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3 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
发生变化,公司将于申购起始日(2026 年 6 月 24 日,T 日)披露可转债发行原
股东配售比例调整公告。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鼎通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3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鼎通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6.677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6677 手可转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
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 手的部分(尾数
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
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鼎通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
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鼎通配债”的可配余额。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39,270,606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 A 股
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6677 手/股计算,原 A 股股东可优
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930,000 手。
(3)优先认购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3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2026 年 6 月 24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
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
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668”,配售
简称为“鼎通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出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鼎通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鼎通配债”的可配余额。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鼎通科技”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办理委托手续。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
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6 年度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
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的各项具体事
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6 年度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