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
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
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
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
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 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公司对 2026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
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 2026 年 12 月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
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
案公告之日的总股本 280,188,030 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影响,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票股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80,188,030 股,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84,056,409 股(即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数量构成承诺,最终
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290,000.00 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
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
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094.85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05.43 万元。假设 2026 年实现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 2025 年度持平;②较 2025 年度增亏 10%;③
较 2025 年度减亏 1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
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
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
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9)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
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
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
如下表:
项目
日/2025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28,018.80 28,018.80 36,424.44
假设情形一: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2,094.85 -82,094.85 -82,094.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78,005.43 -78,005.43 -78,005.43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95 -2.93 -2.86
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95 -2.93 -2.86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80 -2.78 -2.72
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80 -2.78 -2.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7% -17.92% -17.0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80% -17.03% -16.18%
假设情形二: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亏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2,094.85 -90,304.34 -90,304.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78,005.43 -85,805.97 -85,805.97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95 -3.22 -3.14
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95 -3.22 -3.14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80 -3.06 -2.99
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80 -3.06 -2.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7% -19.89% -18.8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80% -18.90% -17.95%
假设情形三:假设公司 2026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亏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2,094.85 -73,885.37 -73,885.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78,005.43 -70,204.89 -70,204.89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95 -2.64 -2.57
东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95 -2.64 -2.57
归属于母公司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2.80 -2.51 -2.44
东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80 -2.51 -2.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7% -15.99% -15.1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80% -15.19% -14.44%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需逐步释放,虽然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
金,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净利润有可能在短期内无法与公司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存在短期内每股收
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
三、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深圳市
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
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内容。
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核心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纳
米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及补锂增强剂,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
锂离子电池的制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锂电
新材料一体化(一期)项目(即 20 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
(1)“锂电新材料一体化(一期)项目(即 20 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项目)”
拟通过扩建厂房、投入高端生产设备、引进相关生产及技术人员等措施,新增年
产 20 万吨新一代高压实磷酸盐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有
效进一步提高高端磷酸铁锂供应能力,快速承接下游大规模订单需求,充分把握
新能源汽车与储能行业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保障营运资金,助力公司在锂电新材料及
产业链前沿技术领域加强储备、提升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线布局。同时,满足公
司日常运营活动及未来业务发展布局的资金需求,推动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
实现长远战略目标。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联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
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1)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人才引育与团队建设,持续引入
纳米材料、锂电材料等领域专业人才,打造了高素质、专业化、产业化经验丰富
的核心技术团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295 人,占比 7.74%,
核心团队成员专业背景深厚、产业经验丰富,对技术演进与市场需求具备敏锐洞
察力,为本次建设项目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2)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长期维持高强度研发投入,累计拥有授权专利
超 200 项,深耕材料配方改良、生产工艺革新、产品性能升级等核心领域,形成
了成熟完备、可快速落地的产业化技术体系。深厚的技术积淀、持续的创新迭代
能力与成熟的产业化经验,能够充分保障本项目新增产线高效投产、稳定量产与
产品性能领先,为项目实施落地及长期盈利竞争力提供核心技术支撑。
(3)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深耕磷酸盐材料赛道多年,积淀了行业顶级的
头部客户资源,全面覆盖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等主流锂电龙头。锂电正
极材料供应链准入标准严苛、认证周期长,客户合作稳定性极强。凭借优异的产
品品质与持续迭代的技术能力,公司长期稳居头部客户核心配套体系,合作基础
深厚、订单供给稳定。下游头部客户持续扩产升级,高端材料配套需求持续释放。
公司优质的客户结构、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旺盛的市场需求,可充分保障本次项目
新增产能顺利爬坡、高效消化,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市场保障。
五、 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
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
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
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
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
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
险。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
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
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
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
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
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
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
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
理回报,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以
上填补回报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 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
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
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
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全体董事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
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