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上市公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完整,并对其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告书中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上市
公告书内容以及与其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次交易的其他全部
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若对本上市公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判断。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上交所官方网站。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汪爱清 朱庆荣 邹克林
王舒民 石红梅 华桂宏
李 华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朱庆荣 曹泽云 顾明文
何 宇 殷玲香 居 波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二、本次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5.40 元/股;
三、本次新增股份数量为 28,571,428 股,均为限售流通股;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股份分布仍满足《公司法》
《证券法》及《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目 录
释 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告书、本上市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指
书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南京化纤、公司、上市
指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南京工艺、标的公司 指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艺 100%股份,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新工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京工艺 52.98%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股份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同时,上市公司拟向新工基金等其余
指
现金购买资产 13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工艺
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新工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
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置入资产、拟置入资
指 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
产、拟购买资产
置出资产、拟置出资产 指 南京化纤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标的资产 指 拟置入资产、拟置出资产
轻纺集团 指 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纺织工贸集团 指 南京纺织工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注销,其所持南京化纤股份将
纺织集团 指
由轻纺集团承继,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新工集团 指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化纤厂 指 南京化学纤维厂有限公司
南京市国资委 指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工基金 指 南京新工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机电集团 指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机床集团 指 南京机床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合壹号 指 南京艺工新合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诚敬壹号 指 南京艺工诚敬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合贰号 指 南京艺工新合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诚敬贰号 指 南京艺工诚敬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亨升投资 指 上海亨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谐股份 指 江苏和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高发 指 南京高速齿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埃斯顿 指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大桥机器 指 南京大桥机器有限公司
巽浩投资 指 上海巽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渝华 指 上海渝华电话工程有限公司
新工集团、新工基金、机电集团、新合壹号、诚敬壹号、新合贰号、
交易对方 指 诚敬贰号、亨升投资、和谐股份、南京高发、埃斯顿、大桥机器、
巽浩投资、上海渝华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
法律顾问、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
评估机构、江苏华信 指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置出资产
《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指
及负债市场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苏华评报字[2025]第 108
号)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
《置入资产评估报告》 指 式购买资产涉及的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苏华评报字[2025]第 107 号)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书》(中兴华阅字
《备考审阅报告》 指
(2025)第 020022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重组管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评估基准日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25 年 5 月 31 日
加期评估基准日 指 2025 年 5 月 31 日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5 月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览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览
交易形式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
配套资金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同时进行,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则本次重组自始不生效。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
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有的南京工艺 52.98%股份中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交易方案简介
买其持有的南京工艺 52.98%股份与置出资产的差额部分。同时,上市公
司拟向新工基金、机电集团、新合壹号、诚敬壹号、新合贰号、诚敬贰
号、亨升投资、和谐股份、南京高发、埃斯顿、大桥机器、巽浩投资、
上海渝华共 13 名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工艺
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4,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其中,新工集团拟认购
募集配套资金不低于 10,000 万元。
告》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评估值
为 72,927.12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
为 72,927.12 万元。
(不含募集配套资金
金额)
告》 ,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评估值
为 160,667.57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重组拟置入资产交易价
格为 160,667.57 万元。
名称 南京化纤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粘胶短纤、莱赛尔纤维、PET 结构芯材的生产和销售以及景观水供应业
主营业务
务
所属行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C28)
置出资产
符合板块定位 不适用,为拟置出资产
其他(如为拟购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不适用,为拟置出资产
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不适用,为拟置出资产
名称 南京工艺 100%股份
置入资产 主营业务 滚动功能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C34)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其他(如为拟购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 □是 √否
买资产)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是 √否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
交易性质 √是 □否
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有 □无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有 □无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评估 增值率/ 本次拟交易的 其他
交易标的名称 基准日 评估结果 交易价格
方法 溢价率 权益比例 说明
南京化纤截至评
估基准日的全部 72,927.12 30.84% 不适用 72,927.12
资产及负债
南京工艺 100%股 2024 年 12 月 资产 置入
份 31 日 基础法 资产
注:由于《置出资产评估报告》 《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为
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江苏华信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置出资产、置入资产
分别进行了加期评估,其中置出资产的加期评估结果为 60,662.99 万元,置入资产的加期评估结果
为 163,969.96 万元。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亦
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比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方支
序号 交易对方
例 现金对价 其他 付的总对价
新工集团持有的南京
南京化纤截至评估基准
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等值部分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序号 交易对方 方支付的总
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债定价 其他 对价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序号 交易对方 方支付的总
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债定价 其他 对价
南京化纤截至
评估基准日的
债 ( 对 价
合计 146.38 87,594.07 - 72,927.12 160,667.57
(四)股份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 4.5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定价基准日 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发行价格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91,671,909 股,占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35%
发行数量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是 √否
方案
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2、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六个
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
锁定期安排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
埃斯顿、大桥机器、巽浩投资、上海渝华作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交易对方,就认购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
此外,对于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新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轻纺集
团、纺织工贸集团已出具承诺:“对于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重大资产置换
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与新工集团持有的南京工艺 52.98%股份中
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拟置出资产为南京化纤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拟置入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南京工艺 100%股份。
根据江苏华信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置出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评估值为 72,927.12 万元。根据江苏
华信出具并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评估值为 160,667.57 万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以
上述评估值为基础,本次重组拟置出资产交易价格为 72,927.12 万元,拟置入资产交易
价格为 160,667.57 万元。上市公司与新工集团同意,以置出资产和新工集团持有的置入
资产交易对价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
由于《置出资产评估报告》《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江苏华信以 202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
对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分别进行了加期评估,其中置出资产的加期评估结果为 60,662.99
万元,置入资产的加期评估结果为 163,969.96 万元。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含当日),拟置出资产所产生的盈利或亏
损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40%,新工集团享有或承担 60%。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含当日),拟置入资产所产生的盈利或亏
损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新工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南京工艺 52.98%股份与置出资产
的差额部分。同时,上市公司拟向新工基金、机电集团、新合壹号、诚敬壹号、新合贰
号、诚敬贰号、亨升投资、和谐股份、南京高发、埃斯顿、大桥机器、巽浩投资、上海
渝华共 13 名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南京工艺 47.02%股份。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 72,927.12 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 160,667.57 万元,
上述差额 87,740.45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具
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序号 交易对方 方支付的总
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可转债定价 其他 对价
南京化纤截至评估
基准日的全部资产
及 负 债( 对价
合计 146.38 87,594.07 - 72,927.12 160,667.57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为上交所。
根据《重组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
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6.36 5.09
前 60 个交易日 5.75 4.60
前 120 个交易日 5.71 4.57
经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因素且兼顾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与
交易对方商议确认,本次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4.5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配股数为 K,配
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发
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息: P1 =P0 ? D
P0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 =
(1 + N )
P0 + A×K
配股: P1 =
(1 + K )
P0 ? D + A×K
三项同时进行: P1 =
(1 + K + N )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
(2)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新工集团、新工基金、机电集团、新合壹号、诚敬
壹号、新合贰号、诚敬贰号、亨升投资、和谐股份、南京高发、埃斯顿、大桥机器、巽
浩投资和上海渝华。
(3)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拟置出资产作价 72,927.12 万元,拟置入资产的作价 160,667.57 万元,
上述差额 87,740.45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向交易对方支
付的股份对价金额/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 股部
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发行数量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 4.57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 191,671,909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不考虑募集
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35%,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 方支付的总
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其他
(股) 对价
南京化纤截至评估
基准日的全部资产
及负债(对价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对
交易标的名称及权益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数量 方支付的总
比例 现金对价 股份对价 其他
(股) 对价
合计 146.38 87,594.07 72,927.12 191,671,909 160,667.57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作
出相应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也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中,新工集团、新工基金、机电集团
针对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1、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发行及支付现金股份购买资产其他交易对方新合壹号、诚敬壹号、新合贰号、
诚敬贰号、亨升投资、和谐股份、南京高发、埃斯顿、大桥机器、巽浩投资、上海渝华
针对锁定期安排承诺如下:
“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获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自该等股
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含当日),拟置入资产所产生的盈利或亏
损均由上市公司享有或承担。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后的新老股
东按照发行完成后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本次交易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
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为上交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
根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
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等规定对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包括新工集团在内
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的特定对象。除新工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等符合相
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
监会注册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44,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
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
总股本的 30%。其中,新工集团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不低于 10,000 万元。最终发行数
量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中,新工集团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及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事
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4,000 万
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标
的公司项目建设、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
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具体用途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南京工艺滚动功能部件国产化关键高端
制造装备产业化应用项目
合计 44,000.00 100.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
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交易的实施。若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发生调整,则上市公司可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实施募集配套资金或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小于募集资金用途的
资金需求量,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资金缺口,届时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并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
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持
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二章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意见;
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其他
尚未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南京工艺 100%股份,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根据南京工艺
最新股东名册,南京工艺 100%股份已变更至南京化纤名下,南京工艺变更为南京化纤
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为南京化纤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置出资产
由新工集团承接,与南京化纤存在劳动合同(离岗协议)关系的员工由南京化纤厂承接。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根据南京化纤与新工集团、南京化纤厂签署的《置出资产交割确
认书》:经双方协商一致,置出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签署日为置出资产交割日,故本次交
易置出资产的交割日为 2026 年 3 月 2 日。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基于置出资产的一切
权利义务由置出资产承接方享有和承担(无论是否已实际办理变更登记和过户手续)。
自置出资产交割日起,置出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福利等均由南京
化纤厂实际承担。据此,新工集团已取得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交割均已完成,上市公
司已持有南京工艺 100%股份,新工集团已取得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
(二)验资情况
根据中兴华出具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
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558,017,919.00 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
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
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 558,017,919 股。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5
月 2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
价格不低于 12.32 元/股,该价格为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锦天城对本次发行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
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
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40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5.0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且符合公司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
案》。
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4,000.00 万元,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 44,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12.32 元/股,
对于不足 1 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计算得发行股数不超过 35,714,285 股,
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9,903,803 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
总股本的 30%),两者孰低为 35,714,285 股,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不超过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最终为 28,571,428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
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
后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
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及缴款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
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本次发行对象共 7 名,未超过《注册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家投资者上限,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符合向上交所
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
票,发行对象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锁定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
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银德
洋基金
合计 28,571,428 439,999,991.2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39,999,991.2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3,812,772.91 元(不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26,187,218.2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
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新工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
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
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锁定期另有其他
要求,则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验资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29 日 16:00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 7 家获配投资者将认购资金汇
入中信证券的发行专用账户,合计金额 439,999,991.20 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6)第 020005 号验证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
金到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6)第 020006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439,999,991.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三)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
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 28,571,428 股,登记后
的股份总数为 586,589,347 股。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康国培先生、杜国祥先生、陈波先生及姚正琦先生辞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了《关于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汪爱清女士、朱庆荣先生、
邹克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朱庆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曹泽
云先生、顾明文先生、何宇先生、殷玲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顾明文先生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汪爱清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选举汪爱清、朱庆荣、邹克林、
王舒民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石红梅、华桂宏、李华为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汪爱清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成立第十二
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聘任朱庆荣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曹泽云、顾明文、何宇、殷玲
香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顾明文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居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
郑卉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除上述情况外,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之日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未发生变化。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之日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未发生变化。
六、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主要包括《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
充协议、本次募集资金获配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前述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南京化纤已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支付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该支付日期晚于《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但相关交易对方均已出具确认
函,确认前述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前述协议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
(二)本次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公告书签
署日,承诺各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定,继续完成与置出资产相关的部分资产权属过户登记和员工安置等手续;
审阅报告,执行本次交易协议中关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事宜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在本次交易各方切实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基础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
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第三章 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批复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南京化纤全资子公司;置出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已转移至资产承接方,
置出资产权属转移涉及的部分过户登记手续等尚在办理中不影响置出资产的交割,对本
次重组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割已完成;本次交易
尚需办理的后续事项,在交易相关方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
下,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会构成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重大风险;上市公司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新增股
份验资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同时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履行了相关手续,合法有效,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定履行相关义务,南京化纤已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支付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该支付
日期晚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但相关交易
对方均已出具确认函,确认前述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履行不存在
任何争议和纠纷;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形。
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
“(一)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二)置入资产南京工艺 100%股份已变更至南京化纤名下,南京工艺变更为南京
化纤全资子公司;基于置出资产的一切权利义务由新工集团享有和承担;本次交易涉及
的标的资产的交割已完成。置出资产相关的部分资产权属过户登记、债权债务转移和员
工安置手续尚在办理不会对本次交易的实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已完成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新增股份登记及现金支付流程,
实施情况合法有效;
(三)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
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
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实际情况与此前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已披露情况外,上市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
(六)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之日至本补充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南京
化纤已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支付了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该支付日期晚于《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但相关交易对方均已出具确认
函,确认前述行为不属于违约行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和纠纷;
本次交易涉及的各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在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作出的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
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四章 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了 28,571,428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新增股份发行上
市情况如下: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南京化纤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60088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已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
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
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新增股份限售情况
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第一章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之“二、本次交易
具体方案”之“(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之“5、锁定期安排”。
第五章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持有有限售条件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例
合计 331,221,603 - 159,194,530 59.36%
注:对于本次重组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新工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对于本公
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
何方式进行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的,不受该股份锁定期限制)。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以上述持股数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上市公司
总股本 586,589,347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条件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持股比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例
工业母机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
合计 342,107,851 - 170,080,778 58.32%
(三)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新工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南京市国资委,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增加 28,571,428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
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类别 发行数量(股)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 366,346,010 65.65% - 366,346,010 62.45%
有限售条件股 191,671,909 34.35% 28,571,428 220,243,337 37.55%
合计 558,017,919 100.00% 28,571,428 586,589,347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
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上市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均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资本结
构将得到优化。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风险抵御能力及盈利能力,也为公司后续发
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南京工艺滚动功能部件
国产化关键高端制造装备产业化应用项目、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不会对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
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
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本次发行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未来公
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股东会。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
业竞争。
第六章 持续督导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
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结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当年
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交易实施的下
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向派出机构报告,并予以公告:
第七章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6029
何洋、任彦昭、陈泽、赵可汗、陈灏、钟领、梅俊凯、张子欧、李翔、糜
经办人员
泽文、朱强、卢梓昊、金佳琪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沈国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经办律师 孙钻、王超、黄露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李尊农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电话 010-51423818
传真 010-51423816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军、张凯茗
四、验资机构
机构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 李尊农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电话 010-51423818
传真 010-51423816
签字注册会计师 汪军、张凯茗
第八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三)《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四)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法律顾问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六)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七)法律顾问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九)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查阅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飞鹰路 79 号
联系人:居波
电话:025-86586335
传真:025-86586335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