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上工申贝、上工 B 股
股票代码: 600843.SH、900924.SH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住所及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安东路 475 号 1 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签署日期:2026 年 6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
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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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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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
指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浦
东新区国资委、转让 指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方
上市公司、公司、上
指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申贝
受让方、浦东资本 指 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的上工申贝 45,395,358 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A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37%)协议转让给受
让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上海浦东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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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安东路 475 号 1 号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101150024560600
机构性质 机关法人
负责人 张福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他国家或地
区的居留权
张福军 男 党委书记、主任 中国 上海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 5%的情况如下:
序 股票
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直接/间接)
号 简称
直接持股比例 25.30%,通过上海外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 畅联
份有限公司 股份
股比例 10.5%,合计持股比例 35.8%
通过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间
接持股 62.2%、通过上海浦东土地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 陆家
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嘴
公司间接持股 2.17%、通过上海浦东
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
持股 0.61%,合计持股比例 6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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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股票
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直接/间接)
号 简称
通过上海外高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间
接持股比例 43.61%,通过上海浦东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 外高 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接
有限公司 桥 持股 5%,通过鑫益(香港)投资有
限公司间接持股 1.03%,合计持股比
例 49.64%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 浦东 通过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间接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金桥 持股比例 49.3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 张江 通过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间接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高科 持股比例 48.75%
直接持股比例 3.84%,通过上海浦东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 汇丽
限公司 B
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间
上海浦东建设股份有 浦东 接持股比例 32.78%,通过上海浦东
限公司 建设 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通过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间接持股比例 7.86%,通过苏州海望
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 南模
技股份有限公司 生物
伙)间接持股比例 11.13%,合计持
股比例 18.99%
通过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 益诺 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6.82%,通过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思 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比例 2.67%,合计持股比例 9.49%
通过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间接
持股比例 0.14%,通过上海浦东新星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 翱捷 纽士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
司 科技 例 5.30%,通过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2.17%,合
计持股比例 7.61%
通过 Shanghai Zhangjiang Health
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 微创
司 医疗
例 5.98%
盛美
通过 Pud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ayman) Co., Ltd. 间接持股 5.07%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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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充分发挥区域内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优化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本次将浦东新区国资委所持有的上工申贝 6.37%的股份非公
开协议转让至浦东资本,作为对浦东资本的非货币出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已经约定的股份转让计划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
排。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仍
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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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前,浦东新区国资委直接持有上工申贝 45,395,358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6.37%。浦东资本未持有上工申贝的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后,浦东新区国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上工申贝的股份;浦东资本
将直接持有上工申贝 45,395,35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37%。本次协议转让
后,上工申贝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受让方:上海浦东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6 年 6 月 17 日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股份转让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
本次划转的划转标的为浦东新区国资委所持有的上工申贝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合计 45,395,358 股,占上工申贝已发行股本总额 6.37%。
本次协议转让事宜不涉及上工申贝职工需要分流、安置职工的情况,上工申
贝职工仍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上工申贝的债权、债务以及或有负债的转移和变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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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划转完成后,上工申贝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仍然由上工申贝享有和承担。
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税费依据现行税法的征管要求由相关主体自行申报
和承担。
本协议自相关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浦东新区国
资委的批准手续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浦东新区国资委的批复同意;尚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
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无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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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
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
信息。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室,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 张福军
(本页无正文,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 张福军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区世纪大道 1500 号东方大
司
厦 12 楼 A-D 室
股票简称 上工申贝、上工 B 股 股票代码 600843、90092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安东路
称 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 475 号 1 号楼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浦东新区国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资委不再直接持有上工申贝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量变化 股份,通过下属子公司浦东资
本间接持有上工申贝股份。本
次权益变动前后浦东新区国
资委对上工申贝的间接持股
不发生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是 ?
否为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直接持股数量 45,395,3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7%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减少 45,395,358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比例:减少 6.37%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之日
时间及方式 方式:国有股份非公开协议转让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转让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上市公司股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权对浦东资本进行非货币出资,不涉及资金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
是 ? 否 ?
上市公司股票
(本页无正文,为《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 张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