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瀚川: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9 00: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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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ST 瀚川           公告编号:2026-03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 二审判决结果:公司胜诉。撤销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华立源向公司支付
设备款 86,046,447.71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上诉人华立源向公司支付律师
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 120,000 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涉案 金 额:货款本金 91,046,327.13 元以及违 约金 364,564.67 元(以
至实际付清欠付货款本息之日,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为 364,564.67 元);律
师费 150,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 36,636 元。(以上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的
诉请金额合计 91,597,527.8 元)。诉讼过程中,原告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的本金
为 91,040,669.13 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25 年公司对前期差错进行更
正,冲回华立源相关收入及对应结转的存货。目前该客户已进入破产重整程
序,后续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参考公开司法数据中普通债权
度公司对其计提跌价准备约 4,228.05 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近日收到了
                        【(2025)赣 08 民终 1768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江西华立源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源”或“被告”)就
电池生产线的各个子系统先后签署了多份销售合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股
东利益不受侵害,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并收到了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
赣 0802 民初 466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司收到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赣
付款利息损失、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 100,768 元。公司进一步上诉。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收到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出具的《民事裁
   (2025)赣 08 民终 1768 号】,因华立源破产重整申请,案件中止审理。
定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5)赣 08 民终 1768 号】,具体判决如下:
   “1、撤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24)赣 0802 民初 4669 号民事
判决;
向上诉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设备款 86,046,447.71 元及逾期付
款利息损失(以 48,326,447.71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6 月 29 日起,按日万分之
一的标准计算至 2025 年 12 月 7 日止);
向上诉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及财产保全保险费 120,00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499,797.6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504,797.64 元,
由上诉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192,246.56 元,被上诉人江西华立
源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312,551.08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270,231.52 元,
由上诉人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29,831 元,被上诉人江西华立源
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140,400.52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的存货。目前该客户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续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
性原则,参考公开司法数据中普通债权 4.9%的清偿比例,结合该笔款项历史
收回金额测算存货可变现净值,2025 年度公司对其计提跌价准备约 4,228.05
万元。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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