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津久
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国锋先生、王立新女士、贺晞
林先生、张齐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
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赵国锋先生、王立新女士、贺晞林先生、张齐
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马连福先生、欧伟胜先生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
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
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马连福先生、欧伟胜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