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7 证券简称:杰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5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 年 6 月 18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70.33 万股
? 首次授予价格:19.08 元/股
? 首次授予人数:302 人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6 年 6 月
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对象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5 月 1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杰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7)。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杰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
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
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确认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所示情形,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以 2026 年 6 月 18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 3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0.3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08 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公司
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比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一个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34%;
解除限售期 2)202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11.5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二个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49%;
解除限售期 2)202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12.5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三个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9.67%;
解除限售期 2)2028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14.00 亿元;
注:1、“营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6 年度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业
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6 年度三季
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第一个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49%;
解除限售期 2)202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12.5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第二个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9.67%;
解除限售期 2)2028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14.00 亿元;
注:1、“营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B+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 0.8 0.6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
期存款利息之和。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性股票总量 股本的比
(万股) 的比例 例
副董事长、副
秘书
核心员工及技术骨干(295 人) 526.92 63.46% 1.11%
预留部分 160.00 19.27% 0.34%
合计 830.33 100.00% 1.74%
注:1、所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
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
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权益的调整至预留部分,则预留部分不得超过 20%。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
案》,同意聘任郑海涛先生、阮仁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郑海涛先生、阮
仁兵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名单已列明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
总量的百分比。
市条件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去世,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4.58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32 人调整为 302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整为 670.33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0.00 万股调整为 160.00 万股。本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
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4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P=P0–V=19.53-0.45=19.08 元/股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骨干、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已
经满足。
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海涛、阮仁兵在授予日
前 6 个月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前述交易行为发生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形
成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
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
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根据授予日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若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准与授权,调整程序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杰克
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合法、有效;杰
克科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杰克科技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己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