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6-049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
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 2026 年 5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14.48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33.2324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获授的第一类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 授予时公司总
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夏乾良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82.2324 24.68% 0.53%
王现余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75.0000 22.51% 0.48%
李子赫 董事、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69.0000 20.71% 0.44%
吴晓明 职工代表董事、制造中心总监 7.0000 2.10% 0.04%
核心骨干员工(4 人) 100.0000 30.01% 0.64%
合计 333.2324 100.00% 2.1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
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5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4)禁售期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
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
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母净利润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以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 以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基数,
解除限 公司 2026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 公司 2026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年
售期 低于 15%。 于 12%。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以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 (1)以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
基数,公司 2027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 基数,公司 2027 年归母净利润增长
第二个
解除限
年 (2)以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 (2)以公司 2025 年归母净利润为
售期
基数,公司 2026 年和 2027 年两年 基数,公司 2026 年和 2027 年两年
归母净利润合计增长率不低于 归母净利润合计增长率不低于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
A≥Am X=100%
各考核年度实际 An<A<Am X=A/Am*100%
达成归母净利润
增长率(A) A=An X=80%
A<An X=0
注:1. 上述“归母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对应
考核年度内全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利润-1)*100%+(2027 年归母净利润/2025 年归母净利润-1)*100%。
用至当年度业绩完成度及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触发值的,所有激励对象对
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
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个人考核评价标准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触发值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原因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及公司内部公示情况一致。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在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 5%以上股东。经核查,参与本激励
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0.00% +3,332,324 3,332,324 2.1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6,000,000 100.00% -3,332,324 152,667,676 97.86%
合计 156,000,000 100.00% 0 156,000,000 100.00%
注: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
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6〕213 号),审验结果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4 日止,公司已实
际收到 8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肆仟捌佰贰拾伍万贰仟零
伍拾壹元伍角贰分(?48,252,051.52 元)。
九、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
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
施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为 7.7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39,981,265.09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激励
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累计回购的部分股份。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
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
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回购均价存
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
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
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按照授予日的收盘
价格测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且假设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
额为 8,304.15 万元,2026-2028 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注:1. 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
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
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三、备查文件
报告》(天健验〔2026〕213 号)。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