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六年六月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参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
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为确认本次股东会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参会人员的身份进行必要
的核对工作,参会人员应给予配合。请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按照公司 2026 年 6 月 1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
相关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
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能参加现场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
及股东代表不得影响股东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本次大会将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进入会场后,请参会人员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
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征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且不得打断会
议报告人的报告、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相关,简
明扼要。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额和姓名。在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再进行
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拒绝或制止。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
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
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票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
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八、在公司对外发布相关公告前,参会人员请勿擅自泄露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信息,避免
造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因上述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将依法
处理。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6 年 6 月 26 日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员;
议案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内部制度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优化公司治理,公司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
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名调整到 8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 5 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独立董事 3 名。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根据上述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情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
章程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及董事会转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项。上述变更最
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修订情况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董事会成
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并制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23)、《公司章程》。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修订及制定内部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情况和监
管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及公司经营发展和内部管理需要,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修订并制定了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制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
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福兆朗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兆朗风”)因经营需要,拟
向中信银行舟山分行申请 4,000 万元银行授信,为保障中信银行舟山分行债权实现,公司拟
为上述子公司在授信范围内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3 年。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本
次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手续。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杭州福兆朗风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
全资子公司
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刘南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MA2GLJNY6F
成立时间 2019 年 4 月 15 日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高新十三路 77 号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
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
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
经营范围
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经 审 计 )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经审计)/2025 年
资产总额 56,626,588.15 81,235,547.49
负债总额 38,486,378.29 60,491,180.70
资产净额 18,140,209.86 20,744,366.79
营业收入 82,244,554.83 8,221,373.09
净利润 4,852,090.62 545,386.02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
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终签
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新增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
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日常
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整体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
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
利影响。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
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2026 年度薪酬和津贴方案
按聘任合同约定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
标准为每人 10 万元/年(税前)。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
考核管理制度领取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中,绩
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
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百分之五十。
四、发放办法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五、其他规定
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董事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黎明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