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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
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股票發行人現金股息公告
發行人名稱 青島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06198
多櫃檯股份代號及貨幣 不適用
相關股份代號及名稱 不適用
公告標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公告日期 2026年6月18日
公告狀態 更新公告
更新/撤回理由 更新 (1)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 (2) 匯率;及 (3) 税。
股息信息
股息類型 末期
股息性質 普通股息
財政年末 2025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的報告期末 2025年12月31日
宣派股息 每 10 股 1.988 RMB
股東批准日期 2026年6月18日
香港過戶登記處相關信息
派息金額及公司預設派發貨幣 每 10 股 2.2868 HKD
匯率 1 RMB : 1.1503 HKD
除淨日 2026年6月23日
為符合獲取股息分派而遞交股份過戶
文件之最後時限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之日期 由 2026年6月25日 至 2026年7月3日
記錄日期 2026年7月3日
股息派發日 2026年8月10日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 樓
股份過戶登記處及其地址
灣仔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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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所得稅信息
對於代預扣所得稅之稅率,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6月18日之2025年週年股東
會投票表決結果公告。
有關代預扣所得稅之更多補充
股東類型 稅率
(如適用)
非居民企業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非居民企業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
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為
義,包括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
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託
人或其他組織及團體名義登記的H
股股份皆被視為由非居民企業股東
(定義見企業所得稅法)所持有的
股份,本公司將在代扣代繳10%企
業所得稅後,向該等非居民企業股
東派發股息。
非個人居民
(非中國內地登記地址) 10% 在香港發行股份的境內非外商投資
企業向境外居民個人股東派發的股
息,一般須按10%的稅率繳納個人
所得稅。然而,各境外居民個人股
東本身的所得稅率視乎其居住國家
股息所涉及的代扣所得稅 與中國大陸的相關稅收協議而有所
不同。據此,在向於記錄日期名列
本公司H股股東名冊的H股個人股
東派發股息時,本公司將預扣10%
的股息作為個人所得稅,除非相關
稅務法規、稅收協議或通知另有規
定。
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 10% 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
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 稅,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
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 報。對於滬股通投資者中屬於其他
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
訂的稅收協議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
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
行或委託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
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議
待遇的申請。
內地投資者(包括企業和 20%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港股通投資
個人)投資香港聯交所本公司 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
H股股票(“港股通”) 得,本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
人所得稅。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
過港股通投資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
的股息紅利所得,比照個人投資者
徵稅。本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
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
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的相關信息
發行人所發行上市權證/可轉換債券 不適用
其他信息
派發末期股息適用的匯率為緊接宣佈派發股息日前五個工作日期間,中國人民銀行於其網站刊發的平均滙率中間價(人民幣1元=
港幣1.1503元)。因此,H股的末期股息為每10股港幣2.2868元(含稅)。
發行人董事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執行董事為蘇建光先生及張保華先生;本公司非執行董事為畢濤先生、吳宇女士、崔亮先生及王芙玲女士;
及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鄒國強先生、李曉慧女士及姜省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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