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38 证券简称:晨光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9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
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又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
发出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会由董
事会召集,董事长卢庆国先生主持,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4:5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晨光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62 人,代表公司股份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6,965,820 股,占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415%;参加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56 人,代表
公司股份 52,570,334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19%。公司董事、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以下选举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 158,433,52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89%,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429,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17%。
表决结果:同意 158,363,5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59,037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901%。
表决结果:同意 158,378,5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44%,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74,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31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之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以下选举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 158,363,5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59,044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901%。
表决结果:同意 158,363,6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50%,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59,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904%。
表决结果:同意 158,378,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44%,
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5,374,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312%。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侍文文、王进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