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8 19: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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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 19 楼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志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4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5,216,58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2%;
反对 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0%;弃权 3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41,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848%;反对 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94%;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224,38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3%;
反对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4%;弃权 3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349,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74%;反对 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13%;弃权 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5,093,485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8%;
反对 2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4%;弃权 3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218,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36%;反对 2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06%;弃权 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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