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8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第一会议室。
股份 286,818,8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89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
权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280,188,1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507%;参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79 人,代表股份 6,630,6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580 人,代表公司股份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第(五)—(六)
项议案按照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126,3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86%;
反对 61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9%;弃权 76,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51,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530%;反对 61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2053%;弃权 7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122,6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3%;
反对 6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8%;弃权 80,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147,4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17%;反对 61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2019%;弃权 8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
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001,7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51%;
反对 713,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9%;弃权 103,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26,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3.1009%;反对 7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0277%;弃权 10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1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卓海杭先生、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回避表决,回
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122,298,9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63,660,1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4%;
反对 77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1%;弃权 89,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0,983,8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404%;反对 77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5022%;弃权 8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卓海杭、宋卢亮、刘奕、项凌韬、张佳、伍嘉祺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卓海杭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816,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9534%,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卓海杭先生获得中小
股东的选举票数8,841,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宋卢亮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139,7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7173%,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宋卢亮先生获得中小
股东的选举票数8,164,5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刘奕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026,0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6776%,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刘奕先生获得中小股东
的 选 举 票 数 8,050,89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项凌韬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025,95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6776%,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项凌韬先生获得中小
股东的选举票数8,050,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张佳女士获得选举票数283,124,3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7119%,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张佳女士获得中小股东
的 选 举 票 数 8,149,20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表决结果:伍嘉祺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122,5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7113%,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伍嘉祺先生获得中小
股东的选举票数8,147,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易永健、陈丹华、何剑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易永健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141,2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7178%,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易永健先生获得中小股
东的 选举票 数8,166,054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 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表决结果:陈丹华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063,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6906%,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陈丹华先生获得中小股
东的 选举票 数8,087,927 股, 占出席 会议中小 股东所 持有效 表决权股 份总数 的
表决结果:何剑先生获得选举票数283,156,3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8.7231%,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何剑先生获得中小股东的
选举票数8,181,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76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