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 金海高科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8 19: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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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
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伊可女士主
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持续健全和完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新能动性,推动公司实现长期、
持续、健康发展,公司依据《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的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了公司《2026 年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
定媒体的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事宜的议案》
  为规范本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
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选人、决定预留份额未完全分配的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
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
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
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人异动等原因而收回的份额等的分配/再分配方案;
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计划
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
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
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即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单独持有
公司 14.90%股份的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
提请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三项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 2026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单独持有公司 14.90%股份,符合提出
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
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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