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8 19: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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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69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
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
公示。
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
薪酬委员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 2026 年 6 月 8 日通过公司内部平台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8 日至 2026 年 6 月 17 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
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薪酬委员会的核查结
果,薪酬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在
署劳动合同。
  综上,薪酬委员会认为:列入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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