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莱”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富士
莱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9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4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0,703.6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313.5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
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30Z0049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
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实施主体
年产 720 吨医药中间体及
原料药扩建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 20,000 20,000 富士莱
信息化建设项目 5,000 5,000 富士莱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 25,000 富士莱
合计 67,000 67,000 -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2年4月28日
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
设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720吨
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17,000.00万元调整为17,955.01万元,
新增投资金额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同时对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对
“研发中心项目”进行延期。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年产720吨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5月6日,公司办理了该专项账户
的注销工作并将销户时结算利息16.85万元人民币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30日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5月16日,公
司办理完成了相关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并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后的
节余募集资金13,455.56万元和终止“信息化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4,859.80
万元,合计18,315.35万元投入新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5,351.51
万元用于投资新建“年产300吨特色原料药及CMO/CDMO研发一体化项目”,剩
余的2,963.8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1月4日召
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超募
资金增加投资额并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
产300吨特色原料药及CMO/CDMO研发一体化项目”拆分为“年产289吨特色原
料药扩建项目”和“富士莱(山东)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CMO/CDMO建设项目”
两个项目,同时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使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增加募投
项目投资额,并使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以实施“富士莱(山
东)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CMO/CDMO建设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11月26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建设内容、
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资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6,000.00万元对“富士莱(山东)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CMO/CDMO
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入、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对“年产289吨特色原料药扩
建项目”进行延期。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富士莱(山东)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CMO/CDMO建设项目”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予以结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21,433.17万元,此外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合计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 实际已投入募集 利息及账户管理 募集资金账户余 募集资金节余金
待支付金额
项目名称 集资金 资金 费收支净额 额 额
⑤
① ② ③ ④=①-②+③ ⑥=④-⑤
富士莱(山东)特色
原料药及中间体
注1
注3
注4
CMO/CDMO 建设项
目
注 1: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31,000.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26,000.00 万元,剩余不足部分
以自有资金投入;
注 2:因银行利息按季度结算,实际利息以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时余额为准;
注 3:待支付金额是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
注 4: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
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
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及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富士莱(山东)特色原料药
及中间体 CMO/CDMO 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695.87 万元(实
际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存在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 4,371.19 万元
(其中质保金 1,492.90 万元),由于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尚未支付的质保金 1,492.90 万元与节余募集
资金一并转出,在未来满足支付条件时,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支
付相应的质保金。针对扣除质保金后的剩余合同尾款 2,878.29 万元,公司将该部
分合同尾款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中,直至剩余合同尾款支付完毕。若审定结
算原因导致实际支付金额低于上述预留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
后续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若审定结算原因导致实际支
付金额高于上述预留金额,将使用自有资金补充支付。
该事项实施完毕后,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将注销上述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
资金专户,相关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拟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富士莱(山东)制药 3705016463080 中国建设银行 富士莱(山东)特色原料
有限责任公司 0002307 股份有限公司 药及中间体 CMO/CDMO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枣庄峄城支行 建设项目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和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富士莱(山
东)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 CMO/CDMO 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在剩余款项
结清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宽 张仲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