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6-032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东方碳素经营发展,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议案,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秋民未来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3500 万元的借款。
为 3000 万元的借款,授信期限 12 个月,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息。借款期
限届满前,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
股东张秋民系公司董事张梦楠之父,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张秋民借款给公
司构成关联交易。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
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
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 7.2.11 条第(四)款的规定:关联
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故上述《关于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秋民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夏庄一组 862 号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关联关系:张秋民系公司董事张梦楠之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张秋民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具体利率以公司与张秋民签订的借
款合同为准。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
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亦
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秋民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公司
提供 3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 12 个月,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息。借款
期限届满前,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系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关联方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不高于同
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亦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关联方股东
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开源证券认为: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
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借款利
率不高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亦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
了关联方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
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第四次会议决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