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永冠众
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首次授权日)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6 月 18 日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10.0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2.21 元/份。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