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莱: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8 19: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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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6-025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为进一
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和投资管理能力,结
合行业发展方向多方位探索产业升级新机遇,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贝格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格资本”)拟作
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 4,800 万元,与苏州龙驹东方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龙驹东方”)、张卫东共同设立苏州龙驹东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实际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贝
格资本占认缴出资总额的 48.00%。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
  名称:苏州龙驹东方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MA1NB2H2XU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开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曹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1 月 17 日至 2036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龙驹东方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
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1848。
  经查询,龙驹东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龙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 89.00%、苏州东方创联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 10.00%、苏州开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 1.00%
  龙驹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龙驹东方是一家深耕长三角、聚焦硬科技与生物医药领域的私募创投机构,
一方面深度布局半导体、光通讯、新材料与先进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另
一方面重点布局医药健康产业,覆盖原料药、创新制剂、医疗器械、健康原料等
多个细分赛道,落地多个优质医药项目,致力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升级与高
成长企业发展。依托产业资源与专业团队,重点投资成长期至 Pre-IPO 阶段的优
质企业,已上市项目包括博瑞医药、翔楼新材、优迅股份、固德电材,另有微康
 益生菌、铁近科技、苏州科阳等代表性项目。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姓名:张卫东
     住所或经营场所:常熟市古里镇银河路********
     身份证件号码:3205201968********
     张卫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经查询,张卫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群登记)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限合伙)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0,000.00   100.00%
    注:以上信息以工商登记的内容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信息
会完成备案登记并取得备案证明之日起计算,其中前 4 年为投资期,后 3 年为退
出期。根据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或
缩短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
具体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出的缴付出资通知将其认缴出资额的 10%缴付至合伙企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
户;合伙企业的剩余实缴出资由普通合伙人根据项目投资、支付合伙费用、偿还
债务或履行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向各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合伙人应按照普通合
伙人的缴款通知按期足额缴付出资。普通合伙人要求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向相
关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缴付出资通知应于其所载明的缴纳款项的最后到账
日之前十(10)个自然日送达各合伙人。
  (四)投资方向
  本合伙企业专注投资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阶段
以成长期阶段、扩张期阶段、Pre-IPO 阶段为主。
  (五)退出机制
  管理人将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出售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投资项目时,
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策略,包括但不限于:
上市公司股票;
权;
整个企业;
  (六)管理模式
  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代表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聘用执行事务合伙
人苏州龙驹东方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由管理人根
据本协议及适用法律规定,负责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和管理。
  管理人为合伙企业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及项目退出
的最终决策。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合计 3 名,龙驹东方、贝格资本、张
卫东各推荐 1 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实行一人一票,
同意票数达到或超过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视为通过。
  (1)决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业务,代表合伙企业取得、拥有、
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调查,并为合伙企业投资项目聘请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售、转让等运作事项;
投资协议的签署、投资款项及费用的缴付、相关备案审批程序等事宜,代表合伙
企业从事在业务开展中发生的所有活动及交易和管理人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所有
活动及交易;
投资项目联络并为其提供咨询和协助,及按照商业常规采取其他认为有利于保护
合伙企业资产的行动)、代表合伙企业对被投资项目行使因合伙企业投资所产生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合伙企业名义向被投资项目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委
派董事、监事或其他管理人员等)、选择退出时机、退出方式以及对实现其为妥
善管理合伙企业资产而言是必需或有利的其他行为。
  (2)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事项,采取为维持合伙企业合法存续、以合
伙企业身份开展经营活动所必需的一切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为合伙企业运作而产生预期的义务或费用提取准备金;
要求全体合伙人承担亏损;
开具支票和其他付款凭证;
资额、投资资产的收入、处置投资资产的收益和其他应收款项,支付合伙企业的
费用和开支;
合伙企业提供服务;
利;
方进行妥协、和解等,以解决合伙企业与第三方的争议;采取所有可能的行动以
保障合伙企业的财产安全,减少因合伙企业的业务活动而对合伙企业、合伙人及
其财产可能带来的风险;
  (3)管理人及其雇员应克尽谨慎、勤勉义务,保证其雇员将其合理的工作
时间和精力用于合伙企业的投资和其他营运活动。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1)有限合伙人权利
资料;
  (2)有限合伙人义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应按照全体合伙人届时实缴出资比例计算每名合伙
人对应的可分配金额,并按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支付和分配:
  首先,返还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直至向其分
配的总额达到其在合伙企业中实缴的出资额;
  其次,向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直至向其分配的总额达到
其在合伙企业中的累计实缴出资金额为基数按照 5%/年(单利)计算的金额为止
(核算收益的期间自其出资支付到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到分配之日止,如果其分
期缴付出资,各期出资分别计算,如果是分批分配的,则每次分配后该笔分配资
金后续不再作为计算 5%/年(单利)的基数;
  业绩奖励:如有余额,20%作为业绩奖励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
方,其余 80%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内,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计费基数”)的
项目投资本金后剩余金额(“计费基数”)的 1.5%/年,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是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不
影响日常经营需求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借助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和
投资管理能力,重点挖掘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投资机遇,为公司业务发展和综合
实力提升寻找新的增长点。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或子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尚存在不确定性;
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
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密切关注合伙企业项
目的经营管理情况,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
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均未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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