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6-057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C3栋楼13层星辰会议室。
会。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决权股份201,492,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765%。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8,395,65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共6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977,4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35%。
其 中 , 出席现 场 会议的 中小 股东 及股 东代理 人共4人,代 表有表 决权股份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 201,265,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2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5,750,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69%;反对 18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5%;弃权 4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6%。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并上市后适用)》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256,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5,741,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4%;反对 181,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5%;弃权 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1%。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260,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5,745,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6%;反对 180,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6%;弃权 5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8%。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256,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5,741,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4%;反对 183,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6%;弃权 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案》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258,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5,743,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00%;反对 182,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4%;弃权 51,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6%。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1,260,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1,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45,745,1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6%;反对 180,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1%;弃权 51,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旨印女士、何湾女士列席和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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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