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心医疗 2026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62 证券简称:乐心医疗 公告编号:2026-058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概述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心医疗”)于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统筹
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预计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包
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
需要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对外担保形式包括:本公司为下
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
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以质押产品、资产等进行担保。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
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担保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
顺延至单笔担保终止时止,具体的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及 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乐心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
乐心”)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山分行”)
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中山乐心根据需要向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申请使用综合
授信额度。为确保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与中山乐心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
务的履行,乐心医疗与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中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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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销售;研发: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相关产
品的技术推广和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山乐心电子有限公司为乐心医疗的全资子公司,乐心医疗持有其 100%股
权。
中山乐心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714.15
负债总额 10,304.7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流动负债总额 10,126.93
净资产 20,409.42
营业收入 35,42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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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1,751.24
净利润 1,490.34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公告披露日,
中山乐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乐心与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综
合授信合同》,中山乐心向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申请使用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万元
整的综合授信额度。为确保中信银行中山分行与中山乐心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
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乐心医疗与中信银行中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甲方):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第一条 定义
发生的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
生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
内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主合同及保证担保的债权
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
称“主合同”)。
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
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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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仟万元整【注】和相应的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
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
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注:《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其中敞
口额度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本次最高保证限额根据敞口额度确定。
债权本金,包括但不限于主债务人应偿还的本外币借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
兑汇票票据金额、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等。
的本合同附件《转入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清单》所列的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债
权亦转入本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
第三条 保证范围
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
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第四条 保证方式
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
证人应履行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期间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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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6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 2,305.34 万元,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2.25%;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
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
失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乐心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