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27 证券简称:永安期货 公告编号:2026-035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额度内 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上 海永 安 瑞萌商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10,000.00 万元 20,000.00 万元 是 否
“永安瑞萌”)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无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永安瑞萌业务发展需要,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邦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永安瑞萌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 亿元。
本次担保实施后,中邦公司为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安资本”)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 61.15 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被担保对象范围
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中邦公司增加对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80
亿元(含前期担保到期续签),并在有效期内,每日担保余额不超过 80 亿元。
授权有效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
在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方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和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
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不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子公
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上海永安瑞萌商贸有限公司
被 担 保 人 类 型及 上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资本持有其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郦光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9873103XC
成立时间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 188
注册地
号 A-878C 室
注册资本 90,0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办公用品销售;
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林产品采集;
合成材料销售;棉花收购;金属矿石销售;棉、麻销售;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浆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
用农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
经营范围 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饲料原料销售;石油制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品销售;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银制品销售;木材
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项目 /2026 年 1-3 月 /2025 年度(经审
(未经审计) 计)
资产总额 365,347.40 442,848.7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64,501.98 341,615.04
资产净额 100,845.42 101,233.67
营业收入 245.48 613.70
净利润 -388.26 753.6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协议
保证人:浙江中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
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永安瑞萌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
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
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永安资本及其子
公司,中邦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较好的履约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低,
对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不会影响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对
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监管规定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共计 61.15
亿元,均为中邦公司对永安资本及其子公司的担保,以上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46.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