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庭信息: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8 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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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9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庭信息”或“公司”)董事、总
经理王军德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
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王军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11 号,以下简
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王军德:
  经查,你作为光庭信息董事、总经理,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通过公司公告
减持计划,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 股。2026 年 1 月 8 日至 1 月 13 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86,625 股,超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6,625 股。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五条和《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
〔2025〕5 号)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你已主动购回相应股份并上缴价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二十九条和《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
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相关说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予以详细说明,王军德先生就减持误操
作事项进行道歉,其本人充分认识到本次违规减持给公司及市场带来的不良影
响,深刻反省自我,谨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歉意,并表示将进一步加
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交易行为,谨慎操作,防
止再次出现类似事项。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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