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六年六月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深圳市燃
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
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会顺利召开,特制订会议须知如下,
望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
益、确保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
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
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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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程
序号 内容
第 1 项 宣布会议开始
介绍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其持有表
第2项 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出席会议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审议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3项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 4 项 投票表决,请股东代表、律师计票和监票
第 5 项 与股东交流公司情况
第 6 项 宣读投票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
第7项 律师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第 8 项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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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促进
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薪酬结构与标准
一是明确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内部董事按岗位领
取薪酬,外部非独立董事不领取津贴。二是明确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年薪
占比不低于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总额的 50%,绩效年薪与中长
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紧密挂钩。
二、明确薪酬支付与追索机制
一是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任职时间和考核结果核发薪酬。二是明确违法违规情
形下,公司有权止付未发薪酬,并全额或部分追回已发放的绩
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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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附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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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建立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促
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体原则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要求,有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二)战略导向原则。薪酬水平契合公司经营规模、经
营业绩、市场地位,体现外部竞争性和内部公平性。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激励约
束紧密结合,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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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
(一)审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予以
披露;
(二)审批董事年度薪酬方案,并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
(一)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审议董事年度薪酬方案;
(三)审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说
明后予以披露;
(四)审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五)审批高级管理人员(不含专职党委副书记)年度
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第六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一)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三)制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四)综合核定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并提
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五)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
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的有关决议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董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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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的津贴标准参考市
场水平等因素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除本制度规
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独立董事行
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担任管理职位的其他董事,不领取董事津
贴,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按照本制度及公司其他
薪酬福利制度领取薪酬。
(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
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职责、市场
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
确定和支付以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按照高级管理
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执行。部分绩效年薪须在
年度报告披露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出具后支付,经营业绩考
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支付、调整与止付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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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
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任职时间和经营业绩考核结
果核发。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
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
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
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
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有关规定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深圳市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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