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琛科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8 00: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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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由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最终签署
的贷款合同为准。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
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6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
执行相关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 相关风险提示:
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
程序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6/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4,000万元~6,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
               款资金等)
  回购价格上限       16.6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240.96万股~361.4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1.51%~2.26%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8502152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
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
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执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
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
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6.6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361.45 万股,回购股份比
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 16.6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 240.96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的 1.51%。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6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
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资金等)。公司已于近日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
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为准。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          (%)                   (%)         (股)          (%)
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份
其中:2024
年回购专用     2,581,476.00   1.61   2,581,476.00    1.61     2,581,476.00    1.61
 证券账户
本次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160,000,000     100    160,000,000    100      160,000,000     100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
 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表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月 31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13.26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17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0.6 亿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指标的 4.52%、11.61%,
  亿元。
  占比较低。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 0.6 亿元上限回购股份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金为 1.77 亿元,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
 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
 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
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
计划
  经公司自查及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可
能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此外,公司董事梁燕、陈志、郑文贤、古俊飞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因参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在回购期间可能存在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归属的情形。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实施股份增减持的计划,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
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
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
减少,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
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
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
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
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事项说明
(一) 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6 月 15 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情
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
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8502152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 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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