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418 证券简称:苏轴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企业团体年金制度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建立企
业团体年金制度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6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文华、彭君雄、
华艳回避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企业团体年金制度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职工养老保障体系,增强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人力资源竞争优势,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生活,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
康发展,根据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团体年金制度方案(修订),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企业团体年金参加人员范围
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履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义务的,且入职满 1 年的本
公司职工,自愿申请参加。
二、实施企业团体年金的基本条件
(一)公司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履行缴费义务;
(二)公司具备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实现盈利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三、企业团体年金的建立、变更和终止
(一)本方案自2026年01月01日起实施。
(二)本方案应当通过公司内部协商的方式确定,并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三)公司建立企业团体年金应符合以下流程:
(修订)
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设计本方案。
会议决议。
(四)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经协商一致,变更企业团体年金方
案。变更后的企业团体年金方案应当经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按照相关流程规定
重新办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团体年金方案终止:
方案无法履行的;
(六)企业在团体年金方案变更或者终止后 10 日内报告创元科技、创元集团,并
通知保险公司。企业应当在企业团体年金方案终止后,对企业团体年金进行清算,并
按照本办法第六章节相关规定处理。
四、企业团体年金缴费
企业团体年金缴费由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组成,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可按年
度一次性提取。
(一)企业缴费标准
公司年度缴费上限为上年度公司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公司为董事长、经
营管理层、总监、总助或特殊人才缴费部分最高为 20000 元/人/年。
公司缴费的最高额与最低额之比不得超过 6 倍;公司每年度为职工个人缴纳企业
团体年金部分不得高于公司为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若公司缴费标准
高于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则公司缴费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为限)。
公司如有特殊人才,界定办法另行研究并上报。
(二)个人缴费标准
职工个人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企业与个人缴费合计总额的 25%,并逐年提高个人
缴费部分比例,最终不低于企业缴费额的 50%,具体比例如下:
年度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第六年 第七年 第八年
个人缴费
占企业缴
费金额的
比例
(三)实行企业团体年金后,因经营性原因导致合并报表亏损及未能实现国有资
产保值增值的企业应当中止缴费;
为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当公司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利润同比均低于 90%时,
企业应当中止缴费。
职工因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或工伤导致丧失个人缴费能力的,企业可继续为其提供
企业缴费。
(四)缴费职级确定
职工缴费标准按照职工职务确定。职工职务以年金缴费年度上年末时点在公
司的职务确定。缴费明细标准如下:
缴费对象 企业缴费标准(元/人/年)
董事长、经营管理层、总监、总助 20000
特殊人才 20000
副总工艺师/副总工程师/正高工/首席 15000
中层正职
(主任工程师、主任专员参照执行)
中层副职
(支部书记、副主任工程师
副主任专员、主任助理、部长助理参照执
行)
主管 7200
班长 6600
员工 5400
五、企业团体年金资金的账户管理
企业团体年金资金实行账户式管理。保险公司为每个建立企业团体年金制度的企
业建立企业公共账户,为每个参加企业团体年金制度的职工开立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账户下设三个子账户,分别为个人缴费子账户、企业缴费已归属子账户、
企业缴费未归属子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缴费子账户;企业为职工缴费部
分根据权益归属分别计入企业缴费已归属子账户和企业缴费未归属子账户。
企业公共账户用以管理企业交费尚未分配至职工的部分以及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时未归属职工的部分。
六、企业团体年金的权益归属
(一)职工企业团体年金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
人。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团体年金缴费及其投资收益的归属应根据职工在本企业
的工作年限决定归属个人的比例,并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相应增加归属比例。企业缴
费部分的权益归属方式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职工首次参加企业团体年金后
职工享受企业缴费部分累积额的比例
职工在企业工作年限
满 1 年不满 5 年 50%
满 5 年不满 8 年 75%
满 8 年以上 100%
正常退休 100%
职工经组织批准在市属国资系统企业间的工作调动,其工作年限连续计算。职工
工作调动后,其调动前在原企业参加企业团体年金计划的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子账户、
企业缴费已归属子账户、企业缴费未归属子账户)累积额(含本金及投资收益)在企
业及个人提出申请后,可予以转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团体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同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缴费部分并入个人账户下企业缴费已归属子账户
的,企业缴费已归属子账户的累积额将回退至企业公共账户。
续)。
(五)企业公共账户的累积额可以用于冲抵未来企业缴费、给予员工激励缴费,
或按公司职工大会决议确定的用途使用。
七、企业团体年金的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一)领取条件。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团体年金:
已归属部分);
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二)领取方式。职工符合企业团体年金领取条件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
保险公司根据职工领取时个人账户的累积额全额进行支付。
职工退休的,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按月分期领取。其他情况的领取均为一次性
领取。
职工退休选择按月分期领取方式的,保险公司根据其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累积额核
算确定月领金额,按月发放直至其身故。
(三)未达到上述企业团体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企业团体年金个人账户
中提前提取资金。
八、组织管理和监督
(一)公司委托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单位企业团体年金服务商,并
与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符合托管资
格的商业银行对企业团体年金资金实行第三方托管。
(二)企业团体年金资金实行账户式管理。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为企业
团体年金建立独立专属账户,专户管理,与保险公司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
不得挪作其他用途,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需定期向公司报告企业团体年金实施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企业缴费、资金账户管理、投资运作、待遇支付等情况。
(三)企业职工可通过保险公司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结算明细。企业团体年金有
关税收和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需按年度向创元科技、创元集团报告企业团体年金实施情况。企业年
金方案经批准后,今后每一年度如因公司工资总额正常增长而导致年金增加,但不超
过本方案缴费标准的,无需重新申报,但需将方案按相关程序备案;除此之外涉及年
金方案调整的,需按本方案规定重新办理相关审核批准手续。
(五)本方案自实施之日起,公司原年功工资管理办法(苏轴综[2015]22 号)同
步废止。
特此公告。
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