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5 证券简称:明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已判决。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明志科技”、“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于一审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一审判决未生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诉中,公司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本诉被告支付给本
诉原告货款 30,965,491.23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4,414,236.82 元,合计
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三包索赔费用、质量
索赔费用、退货款等 40,162,948.38 元(大写:肆仟零壹拾陆万贰仟玖
佰肆拾捌元叁角捌分)并向反诉原告支付自反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
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 40,162,948.38 元为基数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1420.93 万元,公
司对该诉讼涉及的售后服务费已计提预计负债 1319.71 万元。一审判决
被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
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付货款 30968491.21 元;被告昆明云
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明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函费 16000 元的 60%计 9600 元;反诉被告苏州明
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昆明
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包质量等索赔费用 40162948.38 元的 40%计
驳回反诉原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鉴于公司
不服一审判决,将于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一审
判决未生效,本案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
润的实际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基本情况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
动力”“被告”)拖欠货款事项向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
诉讼,并于2025年8月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云 0111
民初 2558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
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云内动力于2025年8月11日向法院提交了《民事反诉状》,并获得法院受理,
该案件已于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2月8日开庭审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一审判决。
二、一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云0111民初
一、被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付货款30968491.21元;
二、被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函费16000元的60%计9600元;
三、反诉被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反诉原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三包质量等索赔费用40162948.38元的40%
计16065179.35元;
四、驳回原告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反诉原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上诉情况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将于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一审判
决未生效。
四、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坏
账准备1420.93万元,公司对该诉讼涉及的售后服务费已计提预计负债1319.71万
元。
案件处于一审判决但未生效阶段,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业
务开展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各项经营业务均正常有序推进。
鉴于公司将于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本案最终判决结果、
实际赔付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