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润股份: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8 0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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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利润的范围。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
利润分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亦可采用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影响等外部因素。
银行信贷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东的整体利益。
  三、股东分红规划的决策机制和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
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
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
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规划具体事项
  (一)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且公司当年
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董事会根据公
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2026
年至 2028 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
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
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制订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
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在召开股东会
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见,除安排在股东会上听取股东的意见外,还通过股东热线电话、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
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七、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
订调整时亦同。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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