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外部投资者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8 0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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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6-6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于
增资扩股暨引入外部投资者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燧弘华创科技有
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 58.4615%股权,曾用名:北京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无锡燧弘”或“标的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事宜,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增厚公司的资金实力,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现金流,提
升抗风险能力,无锡燧弘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以投前估值 300,000.00 万元引入
外部战略投资者无锡市新吴区科产源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
锡科产”或“投资人”),投资人出资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其中对应计入标的公
司注册资本的金额按上述投前估值比例计算确定,其余部分全部计入标的公司资
本公积金。江苏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燧弘”或“现有股东”)持
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同意本次增资,并明确放弃优先认购权及其他任何优先
权利。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以无锡作为公司智算集群、算力服务业务的核
心运营、研发及结算中心。
  本次增资的投前估值以资产整合完成(即九家整合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
出资注入标的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公司为基础,由江苏燧弘将其
持有的上海燧弘智星科技有限公司、厦门燧弘灵析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燧弘智算
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燧弘智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燧弘智优科技有限公司、浙江
燧弘畅丰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燧弘锐泽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燧弘陇东科技有限公
司、甘肃燧弘智创科技有限公司(合称“整合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向标
的公司进行增资,使整合标的公司成为标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止目前,无锡
燧弘的资产整合工作尚在进展中。本次增资完成后,无锡燧弘仍为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序                               出资额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号                              (万元)
              合计                    5,000.00   100%
     无锡科产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权、业务、资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座 3 楼 A72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
集成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通信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网络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前                  增资后
序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
号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江苏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
     司
    无锡市新吴区科产源质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2,000.00      100%     49,000.00       100%
    (二)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合并口径)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4,339,955.17            59,999,741.02
     营业利润                  34,419,820.39            10,553,753.15
     净利润                   25,755,197.43             9,767,500.61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36,921,642.99         1,170,567,142.35
     负债总额                 636,199,298.81           720,069,567.55
     净资产                  400,722,344.18           450,497,574.80
    (三)标的公司权属情况
    无锡燧弘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四)经查询,无锡燧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标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出具的《北京燧弘华创
科技有限公司重组模拟合并审计报告》(苏公 B[2026]E3007 号)及北京中和谊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拟接受投资涉及其股东全
部权益估值项目估值报告》(中和谊估报字[2026]第 01013 号),经各方协商一
致同意,本次无锡燧弘按照 30.00 亿元的投前估值来确认认购单价,投资方增资
认购款的溢价部分将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无锡燧弘、江苏燧弘、李强先生、无锡科产
  标的公司拟进行资产整合,由江苏燧弘将其持有的上海燧弘智星科技有限公
司、厦门燧弘灵析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燧弘智算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燧弘智启科
技有限公司、甘肃燧弘智优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燧弘畅丰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燧
弘锐泽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燧弘陇东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燧弘智创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二)本次增资
入标的公司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标的公司为基础,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的
投前估值为人民币300,000.00万元。投资方出资人民币50,000.00万元,其中对应
计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金额按上述投前估值比例计算确定,其余部分全部计入
标的公司资本公积金。
书面豁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款人民币50,000.00万元一次性汇入标
的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成全部资产整合后的投前估值300,000.00万元为基础,结合本次增资50,000.00万
元计算确定。
业务投入)以及经投资方书面同意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偿还股东借款或进行利
润分配。
司与全部整合标的公司的模拟合并审计报告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本次投前估值。若
自尽调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标的公司及/或任何整合标的公司向江苏燧弘进行
了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分红或股息支付,且该等分红款项未在交割日前通过增
资、资本公积转增或其他合法方式全额重新注入标的公司及/或整合标的公司,
则本次增资的投前估值应按以下公式调整:调整后投前估值=原投前估值×(1-
未返还分红总金额÷模拟合并审计报告净资产)。
  (三)增资价款的缴付
书面豁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人民币50,000.00万元一次性汇入标的公
司指定银行账户。
司股东,按照对应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
书,并在交割日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股东、
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变更),向投资方提供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标的公司自成立以来留存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
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包括累积未分配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由交割日后的标的公
司全体股东按照届时各自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享有。
  (四)交割先决条件
  投资方支付增资款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交割先决条件”)得到满足或
被投资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1)各方已正式签署本协议及其附件、股东协议、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公司
新章程;
  (2)公司方已向投资方充分、真实、完整地披露标的公司及整合标的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信息,不存在任
何隐瞒、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增资及资产整合已取得公司方所有必要的内部批准及第三方同意,
包括但不限于:
的优先认购权及其他任何优先权利,并同意将其持有的全部整合标的公司100%
股权作价出资至标的公司;
明确同意江苏燧弘将其持有的整合标的公司100%股权作价出资至标的公司,且
不主张任何优先购买权或其他权利;
批准或许可(如有)。
  (4)过渡期内,公司方严格遵守本协议第五条项下的陈述与保证,且《声
明书》在所有方面持续真实、准确、完整,不具有任何误导性;
  (5)过渡期内,未发生任何对标的公司或整合标的公司的业务、资产、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或前景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6)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及整合标的公司未在其任何资产上设立任何新的
权利负担(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除外),未经投资方同意不得处置任何重大资
产(单笔金额超过100.00万元或累计金额超过500.00万元的资产),未进行任何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向任何股东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红或回报,但处
置利益或者分红再重新注资到标的公司的情况除外。
  (7)资产整合完成:现有股东已将其持有的全部整合标的公司100%股权作
价出资注入标的公司,并已完成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及整合标的公司股东
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标的公司成为整合标的公司的唯一股东;
  (8)标的公司迁址完成:标的公司已将其工商注册地址从北京市海淀区迁
至江苏省无锡市高新区,并取得更新后的营业执照;
  (9)核心人员迁移:标的公司关键人员的劳动关系(或工资发放关系)已
迁移至无锡主体;
  (10)截至交割日,标的公司及整合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未披露的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及整合标的公司不存在任何新增应收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11)公司方已向投资方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上述与其相关的交割先决条
件均已满足,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明文件。
未同意豁免或延期的,投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终止本次增资,且投资方无
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陈述与保证
  (1)投资方拥有订立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权利;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已经或
将继续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或将继续获得授权签署
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投资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
任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
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所述交易有关的、将由投资方签署的所有相关文
件构成对投资方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3)投资方保证其依据本协议向标的公司支付的增资价款为自有资金且来
源合法,并且其有足够的能力依据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向标的公司支付增资价款。
并确认投资方对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签署依赖于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所有方
面的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和不具重大误导性,如果公司方违反了任何一项陈
述与保证,各公司方应对因此给投资方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别
地,若由标的公司及/或整合标的公司承担上述违约责任的,其承担方式不得损
害投资方作为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通过减少注册资本、违法分配利润、转移核
心资产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损害投资方利益。标的公司及/或整合标的公司拟采
取的任何违约责任承担方案,均应事先取得投资方的书面认可,未经投资方书面
认可的承担方案对投资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知道的任何信息的影响或限制。
后仍然有效。
  (六)交割后的承诺
  (1)标的公司及整合后标的公司后续申请的全部专利、商标、软著、域名、
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其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所有权均归属于无锡燧弘,任
何其他主体不得主张任何权利。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对标的公司
及整合后的标的公司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变化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给任何第三方。
  (2)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维护、注册和保护标的公司及整合后标的公司持
有的知识产权,且不得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有信息或其他类似
权利。
  (1)本次资产整合完成后,在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公司的运营、
研发及结算中心持续落地无锡,所有核心业务收入、利润及税收均在无锡燧弘及
其子公司进行归集,不得转移至任何其他主体。
  (2)无锡燧弘是弘信电子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算力租赁、MaaS平台等(不
含标的公司关联方目前存量的相关业务开展、存量集群的运营)的唯一运营主体,
弘信电子新增的前述智算集群及算力服务相关业务,原则上全部由无锡燧弘及其
子公司为承载主体实施,可异地部署资产,如有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为准。
  (1)公司方确认并承诺,截至交割日标的公司及整合标的公司已存在的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将于交割日后1年内清理完毕;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过
渡期及交割日后不得发生任何新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如确因经营需要发
生临时性资金拆借,应按照弘信电子集团内部统一标准收取资金占用费。
  (2)鉴于标的公司及整合标的公司与公司方存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资源
互补等实际情况,为帮助标的公司及整合标的公司引入市场订单、降低采购成本
及解决其他经营发展问题,若公司方、公司方关联方与标的公司及整合标的公司
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交易应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各方不得利用关
联交易损害标的公司、整合标的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就前述关联交易,
投资方同意豁免其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由标的公司经营团队根据上述关联
交易原则自主决策,但投资方对所有关联交易享有完整的知情权、监督权及问询
权。
     (1)公司方承诺将持续规范公司财务制度,严格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保
持账目和财务记录,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2)公司方承诺,在投资方持股期间,确保标的公司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合
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90%。若超过该比例,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利润分配,且
实际控制人及现有股东应采取措施降低资产负债率至规定水平。
     (3)公司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劳动人事方面适用的法律法规,如因社保公
积金缴纳不合规问题导致标的公司或整合标的公司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或产生任
何损失,公司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方承诺,将持续遵守生产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
律法规,及时办理所有必要的业务资质和许可,确保不会因资质缺失或违法违规
经营导致公司遭受任何重大行政处罚。
     (5)公司方承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核心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标的公司同类的业务。
     (6)公司方承诺,不会、也不允许公司方的董事、高管、经理、员工、独
立承包商、代表、代理人或代表公司方行事的任何其他人,以违反对其适用的反
腐败、反贿赂法律的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任何人提供、
承诺、授权、馈赠或支付任何有价物;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且应促使公司方董事、
高管及员工不以任何方式挪用、占有公司方的资金或其他资产,或存在任何利益
输送行为。
他任何形式的损失,均由江苏燧弘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上述费用及损失不得从标
的公司或整合标的公司的资产中列支,不得因此减少标的公司或整合标的公司的
净资产,亦不得影响投资方的合法权益。
     (七)通知与送达
协议的资格和/或能力,影响本协议履行的,该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其他各方。
任何一种方式送达均视为有效。
签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在发送方成功发出通知后,视
为通知送达。
通知其他方(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变更。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收到对方通知
信息仍视为送达,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八)保密
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
项等。
顾问亦全面履行保密义务。如因各方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部门要求而披
露本协议内容、意向及保密信息,则可不受本约定的约束。
  (九)违约及其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全部附件、附表的规定全面、适当、及
时地履行其义务及约定,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全部附件、附表约
定的条款,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相关费用,
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诉讼保险费、公证费、差旅
费、文印费、翻译费。
  (十)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
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者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如于争议发生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仍未能通过协商或
者调解的方式等解决争议或者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影响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无锡燧弘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无锡科产,是基
于公司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亦是响应国家“人工智能+”
战略部署,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将为无锡燧
弘注入资本动能与战略资源,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
提升抗风险能力,助力 AI 算力业务的快速发展,进而深化公司战略布局、提升
公司长期价值。
  本次增资战略举措契合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方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次增
资亦是顺应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政策导向,有助于公司在数字经济时代抢占战
略制高点。本次增资完成后,无锡燧弘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增资扩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二)风险提示
实际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相关签约主体存在对协议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投
资协议无法签署的风险;
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影响,
可能导致经营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北京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重组模拟合并审计报告》
号);
估值报告》(中和谊估报字[2026]第 01013 号)。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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