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额度内 反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
扬州麦斯通复合材
料有限公司
杭州华正新材料有
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
元)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扬州
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 2026 年
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扬州麦斯通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 1,000 万
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
《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
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州余杭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 9,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每笔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 42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 27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 150,000 万元。议案中明确为扬州麦斯通提供担保额度为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
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
审议程序。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扬州麦斯通的担保余额为 1,0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对扬州麦斯通的担保余额为 1,000.00 万元, 可用担保额度 1,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杭州华正的担保余额为 43,550.50 万元,本次担保后,
公司对杭州华正的担保余额为 43,550.5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 78,449.5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及
被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上市公司持股情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人类型
况
扬州麦斯通复合 浙江华 正新材 料股份
法人 全资子公司 91321000608724875L
材料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持股 100%
杭州华正新材料 浙江华 正新材 料股份
法人 全资子公司 91330185MA27WACB5Y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持股 100%
被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担 2026 年 3 月 31 日/2026 年 1-3 月(未经审
保 计)
人
资产总 负债总 资产净 营业收 资产总 负债总 资产净 营业收
名 净利润 净利润
额 额 额 入 额 额 额 入
称
扬州
麦斯 93.64 323.30
通
杭州 159,646 84,948. 74,698 33,464 156,52 82,363 74,163 128,68 3,542.
华正 .33 30 .03 .09 7.15 .55 .59 6.27 5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扬州麦斯通与招商银行扬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扬州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
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
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
关费用。
(二)公司为杭州华正与中国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
有利于各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人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
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
动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子公司的盈利
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26,470.00 万元(含本
次新增担保),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88.6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 159,306.3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92.04%。系公
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
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