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6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议室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6 人,代表股份 202,272,896 股,占公司有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9.8401% 。 其中 : 通 过 现场 投 票 的股 东 11 人 ,代 表股 份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1 人,代表股份 13,797,75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13,473,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0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4,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79,3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72%;反对 215,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5%;弃权 3,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3%。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方案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24,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9,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21%;反对 141,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1%;弃权 7,4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8%。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19,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4,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08%;反对 148,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1%;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发行时间》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4,2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79,0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2%;反对 215,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5%;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议案 2.04、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20,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5,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59%;反对 148,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1%;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议案 2.05、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49,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74,1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4%;反对 219,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议案 2.06、审议通过了《定价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49,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74,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8%;反对 214,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1%;弃权 9,1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1%。
议案 2.07、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2,5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77,3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29%;反对 215,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5%;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议案 2.08、审议通过了《发售原则》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49,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74,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8%;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5%;弃权 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
议案 2.09、审议通过了《承销方式》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22,0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6,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66%;反对 145,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1%;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
议案 2.10、审议通过了《筹资成本分析》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19,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8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44,6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00%;反对 148,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1%;弃权 4,80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议案 2.11、审议通过了《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0,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74,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49%;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5%;弃权 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49,5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74,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1%;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5%;弃权 5,0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0,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75,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H 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0,4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75,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75%;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5%;弃权 4,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 H 股股票
发行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3,2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78,0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78%;反对 215,1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5%;弃权 4,5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46,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71,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5%;反对 221,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5%;弃权 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八)逐项审议《关于修订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8.01、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51,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76,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4%;反对 117,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议案 8.02、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草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54,4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79,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4%;反对 114,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议案 8.03、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
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51,2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676,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4%;反对 117,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九)逐项审议《关于就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上市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
议案 9.01、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1,825,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49,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49%;反对 443,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61%;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议案 9.02、审议通过了《对外担保决策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1,781,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06,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12%;反对 446,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2%;弃权 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6%。
议案 9.03、审议通过了《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1,755,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79,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75%;反对 513,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3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议案 9.04、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1,788,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313,1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80%;反对 440,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31%;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9%。
议案 9.05、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2,182,0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06,9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6%;反对 46,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弃权 4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6%。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2,184,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09,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1%;反对 44,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弃权 44,3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2,185,6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710,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7%;反对 43,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7%;弃权 43,9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0,5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75,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
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213,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4,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13,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53%;反对 540,0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38%;弃权 44,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梦源、曹倩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