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科新材: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8 0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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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京天股字(2026)第 461 号
致: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57 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B 座 13F 会议室召
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
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会规则》)以及《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
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
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
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
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
东会,并于 2026 年 6 月 2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
《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
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57 号南山智谷产业园
B 座 13F 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杜江华先生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
会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56 人,共
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2,272,8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8401%,其中:
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
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88,798,964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46.5201%。
票的股东共计 245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473,9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32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51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3,797,7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998%。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
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4,5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20%;反对 215,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79,3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72%;反对 215,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5%;弃权 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33%。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
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24,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65%;反对 141,3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649,0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221%;反对 141,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41%;弃权 7,4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53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19,8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43%;反对 148,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644,7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08%;反对 148,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1%;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4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4,2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19%;反对 215,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79,0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2%;反对 215,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5%;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4%。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20,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47%;反对 148,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645,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59%;反对 148,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1%;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49,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95%;反对 219,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74,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4%;反对 219,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6%;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49,3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95%;反对 214,4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74,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8%;反对 214,4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41%;弃权 9,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6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2,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11%;反对 215,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77,3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29%;反对 215,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5%;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7%。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49,3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95%;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74,2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98%;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5%;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7%。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22,0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54%;反对 145,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646,8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66%;反对 145,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1%;弃权 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13%。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19,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43%;反对 148,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644,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00%;反对 148,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51%;弃权 4,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48%。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0,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98%;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74,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49%;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5%;弃权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26%。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49,5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96%;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74,3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11%;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5%;弃权 5,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64%。
  表决结果:通过。
  (四)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0,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01%;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75,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5%;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五) 《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0,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00%;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75,2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75%;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5%;弃权 4,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
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3,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14%;反对 215,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78,0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78%;反对 215,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95%;弃权 4,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28%。
  表决结果:通过。
  (七) 《关于公司发行H股之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046,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82%;反对 221,5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71,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05%;反对 221,5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55%;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41%。
  表决结果:通过。
  (八) 《关于修订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51,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9%;反对 117,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676,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4%;反对 117,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6%;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54,4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14%;反对 114,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679,2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4%;反对 114,4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6%;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51,2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99%;反对 117,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676,1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4%;反对 117,6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6%;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九) 《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制定和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1,825,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786%;反对 443,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349,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49%;反对 443,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61%;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1,781,8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572%;反对 446,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306,7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12%;反对 446,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92%;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96%。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1,755,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440%;反对 513,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279,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475%;反对 513,7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35%;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1,788,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04%;反对 440,5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313,1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880%;反对 440,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31%;弃权 4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89%。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02,182,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51%;反对 46,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06,9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6%;反对 46,7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88%;弃权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96%。
  表决结果:通过。
  (十) 《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2,184,3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2%;反对 44,1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09,18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1%;反对 44,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3%;弃权 44,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21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 《关于划分董事角色及职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2,185,6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69%;反对 43,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710,5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77%;反对 43,2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37%;弃权 43,9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186%。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 《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2,050,5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01%;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575,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85%;反对 218,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25%;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9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 《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
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3,213,457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653%;反对 540,01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3,213,4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653%;反对 540,0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38%;弃权 44,28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209%。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邮编: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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