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和《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拟行权的 78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
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78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对应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08.0550 万份。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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