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埔园林: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18 00: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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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以及《金埔
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
准的《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
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不存在《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1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0.00 万股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9.4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0.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4.74 元/股。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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